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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其它保全理赔知识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法律依据
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虽然过去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该制度仍然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的新制度
咨询律师: 刘波
这种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而成立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交强险”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都能使交通事故的第三者所受到的损失得到弥补,同时也能减轻车辆方的赔偿压力。但两者之间也存在不少的区别: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
咨询律师: 刘波
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2、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者责任险]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责任险范畴,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类别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更是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对于该强制保险,很多人认为其就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但笔者认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不是一回事,两者存在很多明显不同。 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强险] 交强险“无责赔付”
则尖锐地指出,正是交强险采取“无责赔付”的规定,才导致了如此“离奇”的判决发生。 曾因“无责赔付”而饱受争议的交强险,这一回,又因同一问题再次处在了风口浪尖上! 事件回放 怪事撞了人还打官司索赔 记者发现,这则被众多保险网站相继转载的案件来源于4月底青岛某报的报道。根据报道
咨询律师: 胡骅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如何补办交强险保单
当已经生效的交强险保险单发生损毁或者是遗失的时候,可以申请补办。交强险保险单丢失补办手续很简单,带着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到投保保险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车险保单一般是分为交强险保险单和商业车险保单,交强险保险单可以补发原件,应对车辆年检需要。而商业车险保单只能补发复印件,但是法律效力与保险单原件相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投保交强险需求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咨询律师: 刘波
[交强险] 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 如何理赔交强险
理赔责任范围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的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仅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甚至包括了地震、洪水等一些常规的免责项目,并且不设免赔额和免赔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代理律师当庭指出,两辆车属于两个不同的个体,属于分别投保,存在两份强制保险。我国设立强制保险的目的在于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后能及时给予第三者赔偿,同时每份三者险均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关系,故本案中两份交强险应分别赔偿,即本案中应赔偿两份交强险后按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两份交强险属于两个不同的合同所确定,两保险公司应在各自的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第三者强制险中的第三者如何界定?“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车险条款这样说明,从条款看来,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强制险中的第三者界定范围。
咨询律师: 刘波
[交强险] 交强险责任限额
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2、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交强险] 什么交强险条款
人与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内容的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6、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7、交通事故记录: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记录。 8、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做司机的,谁也不愿发生交通事故,可是,事故总是难免的。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就得想法子把损失降到最低,向保险公司索赔就是弥补损失的重要一环。如何索赔?不妨教您五招。  一是及时报案。 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 此,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管部门报案,慌乱中千万别忘记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咨询律师: 刘波
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私了事故要留证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了事故双方,但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完了,连交警都不通知到现场,结果在保险理赔时就很麻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5年3月21日山东莒县人唐某独自持“bd”证驾驶昌河微型面包车到山西临汾联系煤炭,行驶至山西境内国道108线851km+100m处与吕某持b证驾驶的大型货车相撞,致唐某当场死亡,面包车损坏。2005年4月12日当地交警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吕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车的修理费只不过是500元左右,并告诉对方,她承保的保险公司500元以下的事故是不赔的,即使保险公司会赔,明年的保费就不能优惠了。 到了晚上6时20分多,对方保险公司的人还是没到,对方划算了一下,500元还是自己赔吧。虽然我爽快地答应了对方,等车子修好后由她买单,但我觉得对方保险公司服务欠缺了什么?因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更需要保险公司的关爱。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对于该法第76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逾演逾烈,特别是该条中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责任,与原商业责任险的关系,以及受害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等成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相当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已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相当一些法院也据此作出了结果截然不同的判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3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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