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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其它保全理赔知识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交强险]
交强险应有所赔有所不赔
应赔偿相关诉讼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没有涉及是否赔偿诉讼费用的问题,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据此,交强险是不赔偿相关诉讼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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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交强险]
交强险责任额外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的部分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如何处理等法律问题却存在很大的争议。 [分歧] 本案审理中,出现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车狗相撞”属于交通事故,就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调整。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两种归责原则:一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二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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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强险]
未投交强险事故车主如何担责?
2008年12月9日,被告邓某驾驶轿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邓某负主要责任。原告李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五级和十级伤残。 [分歧] 未投交强险事故车主如何担责? 第一种意见,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因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被告邓某负主要责任,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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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适用交强险化解主要责任,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利! 2007年08月27日 适用交强险化解主要责任,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利!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者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方面是否会有影响?如果异地作司法鉴定,是否有影响?是否一定要重新做鉴定?本案例会给你一个权威的说法!如果出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即使受害者承担主要责任,一般的赔偿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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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强险]
连环撞车交通事故 交强险如何适用
摩托车上乘员所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连环撞车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多份交强险的限额内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强调连环撞车事故的车辆之间是否有直接的碰撞。而就本案交通事故而言,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车辆,应在投保的多份交强险限额内对伤者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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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有关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的约定,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关系。 李滨因此得出结论,原交强险的费率和条款是在这种错误观点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因此有失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监管部门应该重新核定费率。 【交强险案例分析】 400元赔付,无责车主是否该掏 ■李滨 机动车之间发生道交通事故,已经购买交强险的无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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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交通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第十条“责任免除”条款约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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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第三者责任险]
如何界定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与“车上人员”?- 陈万金
下维修,结果车辆滑动,将他压伤。假设该车只投保了交强险,在这种情形下,若李先生被认定为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则依据交强险规定,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但是若李先生被认定为车外人员的第三人,则可以享受交强险的赔付。因此,“第三者”、 “机动车车上人员”、 “机动车驾驶人员”的界定历来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方的争执焦点。 2、那么法律对“第三者”、 “机动车车上人员”、和“机动车驾驶人员”有无界定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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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强险]
司机醉酒驾车 保险公司免赔交强险
汽车队司机醉酒驾车将人撞伤后,为索保险赔偿,汽车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汽车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4年6月30日,某汽车队就自己的东风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约定赔偿限额为5万元。双方还约定,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驾车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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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驾驶未续保交强险车辆将行人撞死,在交强险限额内全赔后再分责 肇事者驾驶他人未续保交强险的车辆时将行人撞死,并承担车祸次要责任—— 肇事者赔偿交强险赔付限额 成都日报讯 (锦法记者晨迪)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未及时续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而车主并非事发时驾驶员,赔偿费用最终应该怎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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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强险]
两车肇事致人死亡均未保交强险如何担责
责任的古某已先行以交通肇事罪判刑。 [分歧] 肇事致车上人员死亡,两车主都未投交强险事故车主如何担责? 第一种意见,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交通事故致乘车人死亡,肇事双方车辆都未投保交强保险,但未投交强险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应按民事侵权的一般原则,根据过错大小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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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强险]
投保交强险肇事后保险公司并非当然被告
是否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保险公司求偿,受害人有选择权;保险公司并非当然的被告。因此,本案不必追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为被告,可依法在现有三被告中确定民事责任主体,并判决其赔偿原告的损失,包括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损失;有关被告可依被确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事实,另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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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交强险]
也谈《交强险按全额赔偿还是限额赔偿》
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这里并没有明确是否应当全额赔偿还是分项限额赔偿,相反《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接着又规定“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条例》明确了分项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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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那么,车主免责了,保险公司还需要赔偿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垫付”责任,且其责任范围仅限于抢救费用,而不包括抢救之外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垫付后,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52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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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保险公司能否作为涉交强险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
王某被刘某所驾车辆撞伤,刘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王某要求刘某对其所受伤害进行赔偿,刘某拒赔。王某遂将刘某及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某保险公司认为,其并非侵权人,王某也不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此,其不应参加本案诉讼,王某将其列为被告是错误的。 【分歧】 涉交强险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能否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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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强险赔偿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两起异地诉讼交通事故赔偿案 买了全额保险,为什么还要我赔偿 作者:朱烈桂 前言:经济生活中,很多机动车车主认为,只要自己购买了全额保险,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然而,很多时候却是事与愿违。下面讲述的两个真实案例,充分体现了车主在保险赔偿问题上的难言之隐。同时,我们将请律师对这两个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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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交强险]
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损失由谁承担?
徐某赔偿损失95000余元。邱某某辩称属徐某雇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徐某辩称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分歧】 本案中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损失由谁承担?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称《道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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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强险]
无驾驶证驾车肇事 交强险承保公司能否免责
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李某、耿某、于某对超出交强险理赔范围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探讨的问题:保险公司能否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二、保险公司认为,本案系无驾驶证的李某驾车所致,且肇事后逃逸,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对其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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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强险]
交强险条例让保险公司少赔钱
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在日前终审审结的因交通肇事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中,首次适用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少赔偿近3500元。 2006年10月20日,张某驾驶的小轿车被一辆大货车剐撞,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大货车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薛某是大货车的主人,并在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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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