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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其它保全理赔知识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投保人没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车辆损失险] 机动车辆保险之车辆自燃险
自燃损失险的负责范围是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 1、保险责任 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保额如何确定 保险金额是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的。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
咨询律师: 胡骅
车辆被盗抢期间,车辆被犯罪分子利用致使第三者发生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无论任何人驾驶该车导致的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责任免除。 (4)我车的部分零件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因为盗抢险指的是全车被盗或被抢,所以对于部分零件(如车轮、天线等)和新增设备(如音响等)单独被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 保额如何确定 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例如,王先生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2万的捷达车,行驶证上初次登记日期为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盗抢险保额为12万*(1-3年的折旧率20%)=9。6万或低于9。6万的其它保额。
咨询律师: 胡骅
“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与某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如发生车损险事故,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不计免赔”也是不起作用的。 此外,在关注“不计免赔”的同时,消费者同样不能忽视“绝对免赔额”的概念。如有些车险产品条款内设有绝对免赔额,通常对于500元以下的小额车损不予理赔。如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有“绝对免赔额”,保险公司所支付的理赔款将会扣除“绝对免赔额”部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车辆损失险] 车辆自燃险名存实亡
为例,质保的修理范围是修正所有在质保期内与材料质量和制造工艺有关的车辆缺陷,而具体来说,排放控制系统包括燃油喷射系统、点火系统、三元催化转换器和发动机控制部分的零部件,以及软管、皮带、连接件和其他与排放有关的部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如果在行驶过程中,闻到车内有胶皮臭味或见到机罩盖边隙处和仪表台附近冒烟时,应迅速靠边停车熄火,断开全车总电源开关。 2、配备有效灭火器。随车配备灭火器,注意检查是否超过年限。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火灾,首先应尽快报警,并利用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做初期补救; 3、做好日常检查。经常对汽车做日常检查,勤于保养,防止电路老化而引起汽车自燃; 4、远离易燃物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车辆损失险是车险的“主险”,几乎所有车主都会投保。但眼下车价涨跌频频,车主投保时要多留个心眼,尽量做到既能足额投保,又不会超额投保花“冤枉钱”。 据华安保险工作人员介绍,有部分顾客担心理赔时会出现纠纷,不会全额赔偿,坚持以购买时的价格投保。其实由于汽车市场价格变动比较频繁,且新车价格基本是逐年递减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确定投保保额的选择: 第一种
咨询律师: 胡骅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知识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详细内容如下: 1、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并非万金油
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发动车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等。 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您加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后,保险公司则负责赔偿。 为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故障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 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2年1月,张某就自身所受损害再次将出租汽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元。法院判决出租汽车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驳回了张某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专家评析: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即张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和超出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需单程提车,方可特约本条款。 提车是指机动车制造商、销售商或购买人将机动车从保单载明的产地或关税缴讫地行驶到销售地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哪些商业险又是必备的呢?毫无疑问,平安车险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车损险和三者险是最基础的,车子有个什么磕磕碰碰全靠车损险了,第三者责任险则是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你撞到了别人的身体或财产需要赔付的责任。现实生活中因为三者险保额不够倾家荡产的情况很多,建议车主投保时选择50万元的保额,价格也贵不了多少。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知识] 车险理赔难怎么办
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是治理车险理赔难。这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首要任务的具体体现。据统计,几个月来,各公司车险理赔质量和效率均有提高,广泛受到好评。 近年来,保险业的理赔难备受社会诟病。如何治理理赔难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险种的理赔程序、复杂程度、被保险人的理赔期望大不相同,理赔难的成因差别甚大,治理方法也大有区别。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法律咨询: 2012年10月6日我驾驶一辆jac牌轻型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相撞,交警判我全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知识] 异地车祸保险理赔
异地出险应及时通知当地交管部门,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出险后,车主需要注意保护现场。   一、出险定损 目前有两种定损方式可供选择:出险地就近定损和回保单所在地定损。出险地就近定损即由受理报案的分公司直接完成查勘、定损工作。然而,节假日期间保险公司定损人手不足,不少车主只能耐心等待,往往一等就是好几个小时。 回到保单所在地定损。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知识] 车祸有全险也不能全赔
普通老百姓理解好像是保险买全了,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赔的。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汽车全保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有条件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   例如一些公司推出的全保,并不包含玻璃破碎和不计免赔,当汽车仅玻璃破碎将不能得到赔偿,而不购买不计免赔险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知识] 车险快速理赔取消限制
记者从省保监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合肥车险快速理赔政策越来越宽松,以往办理快速理赔车损须在10000元以内,现在则没了金额限制。在合肥市道路上发生轻微事故,只要不涉及人员受伤事件,都可以办理快速理赔。 据了解,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中心目前已在全省铺开。其中合肥的快处快赔工作最早试点,在合肥车主中已深入人心。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5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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