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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是专供机动车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时速为120km/h或更高的速度。在高速公路驾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匝道上路进入主线车道时,当入口有加速车道时,应通过加速车道,将车速提高到一定的速度。合流时,不能妨碍在主线车道行驶的车辆。 2、应当严格区分车道的职能,分车道行驶,一般情况下走主行车道,只有超车时,才使用超车道,保证车流畅通。 3、遵守速度限制规定,超速行驶易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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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四种特种车
在新的交通安全法里,机动车里的“特权车”的概念,也就是特种车。不过,与人们意识里任何政府部门的公务执勤车都享有特权不同的是,新法里明确了,只有四种车才是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法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2、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3、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4、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5、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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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使用车灯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3、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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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短距离醉驾构成犯罪吗
醉酒后,仅在小区内短距离驾驶也构成犯罪 四个月前,郭某因醉酒在家中睡觉,突然接到小区保安的电话,说郭某停放在道旁的小车占用了路面,影响通行,要求其将小车挪至停车场。郭某觉得自己神志尚且清醒,便前往挪车,不料将一名儿童撞成五级伤残。经交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再经抽血检测,确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法规] 机动车超车有哪些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①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②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③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④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2)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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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机动车载物有什么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2)机动车载物,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②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③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法规] 对道路通行有哪些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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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机动车载人有什么规定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2)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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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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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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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试车号牌; 2、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的驾驶人驾驶; 3、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 4、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 5、不得在道路上进行制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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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2、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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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2、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3、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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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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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扣留机动车的时限限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实践中经常发生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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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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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08年5月9日在其网站上发布通告,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制定了《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确定作出的明确的规定。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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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颁布时间:2007-3-30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2007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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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知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2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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