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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子女抚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抚养费、抚养权、亲子鉴定、监护权、探视权、社会抚养费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对子女的抚养费有何相关规定?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办法有何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办法有: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何法律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双方离婚如果一方拒不给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关于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给付抚育费的标准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前面的百分比计算,遇有特殊情况,可酌情降低或增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 (3)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着增加,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5)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咨询律师: 胡骅
是否可以要求一次性支孩子的抚养费?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离婚后,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在广州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哪些情况下可享有子女抚养优先权? 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子女抚养关系可不可以变更? 可以,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如何确定抚养权? 在现代的科技条件下,受孕既包括传统的自然受精,又包括人工授精(母体内受精)和试管婴儿(母体外受精)。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法律上称为辅助生殖技术,是指已婚夫妻借用现代生物技术,通过非自然的性行为怀孕所生育的子女,根据授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同质授精所生子女和异质授精所生子女两种。所谓“同质授精”,是采用人工授精方式,将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宫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由于广州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 (2) 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后担心给付子女的抚养费会被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擅自花掉,怎么办? 【案例】 【案情介绍】 前不久,年仅3岁的翰翰(化名)父母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为了保障翰翰日后的生活和学习,由居委会出面协调,要求翰翰父母建立一个离婚抚养基金,用来支付翰翰18周岁前的全部生活、学习支出。昨天,在民政局,翰翰的父母张先生和戴女士在办理协议离婚的同时,正式为翰翰建立了离婚抚养基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 其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 作为律师,我们不考虑你是出于何种原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们只考虑如何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具体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原则,我们在本网站中已有所述,这时不再重述。我们只围绕取证情况发表观点。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咨询律师: 胡骅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是将继父母子女关系转变为养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收养法》第十四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父母离婚后,子女应由哪方抚养? 父母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即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判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离婚,两岁以下的子女可不可以随父亲生活? 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指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怎样保护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旧称私生子,这种子女的生父和生母不具有夫妻身份,是在婚姻关系之外受胎而出生的。如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已婚男女与他人通奸所生的子女等。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可知,我国法律赋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在婚姻中明确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咨询律师: 胡骅
如何看待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其父母子女关系如何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有多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人工生育子女和父母有血亲关系,应按婚生子女对待;另一种意见认为,如用“供精”的人工授精情况,精子不是丈夫的,只能视为或拟定为婚生子女对待;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人工授精子女应一律视为养子女或继子女对待,即按拟制血亲对待。
咨询律师: 胡骅
父母出卖亲生子女应如何定罪? 父母出卖自己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所讲构成的犯罪,是指出卖自己亲生子女而触犯刑法条款的犯罪,是受刑法调整的犯罪,如遗弃罪。若要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是亲生子女,还需具有《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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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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