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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子女抚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抚养费、抚养权、亲子鉴定、监护权、探视权、社会抚养费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你好,请问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原则包括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其具有优先抚养的条件、子女愿意随其生活、其有抚育能力等。那么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丽江律师 解答: 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
咨询律师: 胡骅
要求变更子女抚养费的,首先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法院对于符合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法定事由的,应予以支持。那么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昭通律师 解答: 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方式: 1、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
咨询律师: 胡骅
两年前跟前夫签订解除关系协议书,女儿给他,但另一方可以每个星期探望女儿,但现在突然变卦,不肯我探望女儿,如果我想变更抚养权的同时,他却说当时女儿给他的,但现在他有权利带去他的城市,我想看就去他的城市看,因为他父母都在家乡,他长期在外面做生意,但他听说我会起诉他,他才有这个决定把女儿带过去他的城市,那我还可以起诉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抚养权] 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
我和他是2012年10月登记的,现在有一女儿10个月,现在婚姻出现危机,加之双方性格不合,每次吵架,说不好他就动手,而且他家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在结婚前,他家给了彩礼4万多钱,还有金器,离婚的话请问要不要退还?孩子应该判给谁?我想要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办? 日照律师 解答:只要给您彩礼未造成他们生活困难就不用退还;孩子判给您
咨询律师: 胡骅
下文主要围绕不履行监护义务所承担的后果以及监护义务包括的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一、不履行监护义务的后果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网友提问:我和我前妻离婚后就孩子的抚养问题有了不同的意见,法律判定是我抚养,可是我前妻想要变更儿子的抚养权,我想问问律师,在法律上怎样才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宜昌律师 解答: 一、处理变更抚养权纠纷常遇哪些难题 司法实践中处理抚养权变更遇到的难题: (一)引发纠纷的原因多样化。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孩子抚养费是夫妻离婚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毕竟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有的当事人会有疑问: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对于这个问题,其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详细内容如下: 一、离婚后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所谓抚养,就是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饮食以及其他生活方面。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抚养权] 抚养权变更条件
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咨询律师: 胡骅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那么,到底如何变更抚养权呢?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 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 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子女归男方抚养可能性大的情形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挥着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如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等。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子女归女方抚养可能性大的情形 1、2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生活。这主要是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2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4、女方没有子女,而男方由于其他婚姻关系或婚外情等原因还有子女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然,如果双方能平心静气的就变更抚养费协商一致,是最好的结果。 然而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颁布)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后,男方拒绝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女方如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由此可见,当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并判决父亲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时,如果男方拒不执行该判决,则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已支付的抚养费实属不当得利,生父、生母自应返还不当得利给无抚养义务之人;四是侵权损害赔偿说,认为生父母采取欺骗手段,让非亲生子女生母之配偶相信该子女为其亲生子女,并为之提供抚养费用,侵害了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财产权和人格权,应对其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与处理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于如何界定“双方的具体情况”,则要会同个案的情况予以综合仔细的考量,但总的原则是,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从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长进行判决。具体到本案中,双方的女儿现在虽然早已满2周岁,已过哺乳期,但孩子尚属年幼,此时更加需要与之从小感情深厚的母亲的养育照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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