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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那么,对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呢?是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从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一般都是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程序] 先提出离婚会不利吗
在夫妻感情出现破裂后,双方协议不成,一方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总是担心先提出离婚理亏,怕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导致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有时另一方也威胁说,谁先提出诉讼离婚,就是谁对不起这个家。 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必要的,另一方的威胁也是没有道理的。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的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不得买卖和胁迫结婚。
咨询律师: 胡骅
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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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有关营业税的征免规定。其购房时间以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之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以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之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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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离婚手续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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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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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为做“好事”,还是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秦知法在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时,多次作了虚假填写;唐明丽则将证明其离婚的民事判决书内容多处进行了改变后制成复印件提交。双方还为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再三要求婚姻登记人员将办证日期提前至2000年2月16日,办证人员为成全双方的姻缘“好事”,亦按其要求对颁证时间予以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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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她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我们对这份离婚协议不予认可……” 这是一对夫妻在民政局离婚后,女方代理人向法院表示离婚期间原告患有精神病,因此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被告民政局作出的离婚登记。今天上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8时50分,媒体记者已占据了旁听席九成以上的位置。原告王红与母亲和妹妹走进法庭时,一下子愣在了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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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祁东县民政局局长周中朝坐在一起民事诉讼案的被告席上。原告因为不服民政局办理了她与前夫的离婚手续,将民政局告上法庭。作为一局之长,周中朝需要辩论的正是这起“离婚案”的合法性。 法庭里座无虚席,官司引人注目不是因为官司本身,而是因为这是祁东县于今年6月30日施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后的第一起行政案例,也是第一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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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则典型的离婚案。说它典型,一方面是案件本身揭示了法规条文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这类案例已经在实际中呈不断增长之趋势,如果不解决好此类案件,那么将直接影响到民政法制化建设。 2005年底,当事人甲(男)与乙(女)双方来到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表明自愿离婚,出具了合法有效证件,甲当场填写了《离婚协议书》,并自己写下了一份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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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公司大股东的哥哥想把自己部分股份转让给弟弟,却发现公司资产已远低于规定注册资金,为规避工商监管,哥哥签订了一真一假两份转让协议,公开协议转让价为228万余元,私下协议实际只有85万元。 这些股份在哥哥离婚时成为悬案,哥哥妻子认为丈夫收到了228万余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兄弟二人叫苦不迭。此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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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刘X离婚案
亲找到资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了解基本情况之后,经值班律师盛焱初审,提交分管法律援助的局长获得批准,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办案制度,盛焱律师担任了刘庆的委托代理人。面对这样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离婚案件,首先,盛律师找到资阳区民政局,想以李桂花弄虚作假为由,申请民政局撤销刘庆与李桂花的结婚登记。但这一申请未获得民政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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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育,丈夫为了能延续香火又不离婚,居然想到了用2万元钱的借腹生子。妻子知道后,将丈夫告上了法庭。11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吕某与被告徐某离婚。 2002 年月10月,徐某从部队复员后分配在某乡交管站工作,与该乡财政所女干部吕某相识自由恋爱。2003年2月,双方登记结婚,夫妻感情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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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发妻子婚后4年离奇失踪,丈夫张诚(化名)一等就是15年。9月1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准予原告张诚与被告罗丽(化名)离婚。终于使张诚结束了自己有名无实的婚姻。 1989年3月,家住云阳县巴阳镇永利村的张诚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罗丽,两人一见钟情,仅相识3个月便匆匆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夫妻二人常因性格差异为家庭琐事发生吵打,日子过得磕磕绊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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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植物人离婚纠纷案
本院于2000年5月25日向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被告在公告期限届满后未到庭应诉。 裁判: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认为:被告热衷搓麻将且彻夜未归。1995年,被告离家出走,现经本院公告查找又确无下落。原告于1999年8月12日被220v电流击中,处于植物人状态时,被告仍未出现,根本未尽妻子义务,应认定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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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受胁迫婚姻可申请撤销
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本案中,初某采用威胁的手段与王某结婚,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依法撤销这一婚姻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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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闪婚族”又为琐事玩“闪离” 法院判决:小夫妻情未了,不予离婚! 两人通过网聊相识见面,4个多月后,即登记结婚。然而,新婚后不久,面对生活中的琐事,这对小夫妻开始了吵吵闹闹又要“闪离”。但一人坚决要求离婚,一人又坚决不同意,并在法庭上相互指责。近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仅仅是为琐事争吵,感情未破裂,为对双方负责任,依法判决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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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实施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成上升趋势,其绝大多数都因为丈夫对妻子施以殴打、虐待、精神损害等所致。然而,近日在四川泸县却发生了一起因妻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最终导致夫妻离婚的案件。 妻子嗜赌如命 1997年初,泸县一集体企业职工林燕见到刚从技工校毕业的小伙子徐伟进厂工作,便主动找徐搭话,双方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不到一个月就同居了。同年底,女儿欢欢降生后,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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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故失踪 妻子无奈离婚 一男子离开家乡去外镇办厂,但一年之后突然瞒着妻子变卖了厂里的设备与产品玩起了人间蒸发。在失踪19个月之后,伤心妻子无奈之下只得与他离婚。   原告朱某与被告姚某都是吴江市人,1988年结婚,一年后生下了一个儿子。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小家庭的生活过得和和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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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推醒,双方吵闹成一团。 在法庭上,李某大呼冤枉,不承认自己有外遇,也不同意离婚。对于手机短信内容,她解释说是男同事开玩笑过了头,自己因为不会使用短信功能,所以该短信内容没有删除。同时,不希望男同事出庭做证,怕事情张扬出去,自己在同事中无法相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手机短信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其证据效力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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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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