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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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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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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工作在澳大利亚的中国公民。我想询问一下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是当事人双方将离婚报告寄到国内户口所在地,还是寄到中国驻外使馆?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刘先生(于澳大利亚)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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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离婚手续需多长时间
有人说,婚姻就像投资,一次失败,会导致财富的缩水;若n次失败,恐怕投资方要宣告破产。 婚姻这件容器,是留给自己去感受的。别人眼中看到的美好,自己不一定会适用。而常常看似并不起眼的婚姻,却能把生活中的不快、龃龉、烦恼默默地过滤并且消化,就像一件有着非常大肚量但并不美观的容器,可以用来容纳许多琐碎的生活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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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目前规定,双方是免收交易税费的。 若拟析产的房屋正在按揭中,需要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的配合才能办理析产登记,或者将贷款结清。 各个银行对于离婚析产有不同做法,通常来说客户除了要到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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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离婚大战中的财产保护
的财产分地很清楚婚后各自打理各自的财产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中国的文化传统和风俗让我们还不习惯这种夫妻"分心眼"的行为。但越来越多的离婚财产纠纷已经让很多人逐渐认同和接受这样的理念婚前财产公证和明确婚后财产分配。 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前对住房,汽车及存款等大额财产做出明确的归属避免出现本案这样的房屋权属纠纷。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时要做好全面工作可以使财产分割透明化及防止财产漏分重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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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对已经公房房改的房产的认定及处理 一、对已经公房房改的房产的范围的认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涉及已经公房房改的房产争议的,按规定可以合并审理。如何理解已经公房房改的房产,其范围如何确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问题】男女一方如果被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是否准予离婚? 【解答】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如果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结束。 当被宣告失踪的一方再度出现时,夫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如果双方仍然决定要维系婚姻关系,那么夫妻双方应当到登记机构去办理婚姻恢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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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离婚”就是在两个人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不急于从法律上履行离婚手续,只是在生活上先“离”一段时间,使双方在远离婚姻生活的环境下,体验没有“另一半”的生活;同时也使双方能够冷静地对婚姻进行反思,给婚姻一个缓冲期,再决定是离还是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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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称,2004年她与杨先生相识不久后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该房屋总价为44万元,目前房屋贷款尚欠8万元,房屋手续都在丈夫手中。王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意给付杨先生16万元作为经济补偿。 在法庭上,杨先生辩称,双方性格不和,同意离婚。但坚称购房合同是在婚前签订的,18万元首付款妻子也没出钱。此后,他借钱把房贷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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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离婚手续法律常识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  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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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渝提出离婚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两名外国人,在外国结的婚,却向我市渝中区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院能否受理?记者昨日获悉,日前,渝中区法院已经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裁定不予受理。  今年5月20日,渝中区法院收到美国人阿k(现居住在渝中区)递交的起诉状,要求与其美国妻子离婚。阿k在起诉状中诉称:1993年,自己与妻子卓尔在土耳其共和国伊斯坦布尔市结婚,婚后生育两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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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手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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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外国一方作为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应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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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    常见方式:案件中,很多当事人是月薪在五千元以上的白领。较为丰裕的收入决定了很多当事人的不动产不止一处。有些颇有心计的当事人,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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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离婚手续在那里办理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你与配偶双方自愿离婚,可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如是一方提出离婚,可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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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下落不明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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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华侨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的要求,对华侨与内地居民离婚总是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1)华侨与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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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离婚房产问题解决
该案提出以下问题: 一、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实践中,对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属于何种法律关系,主要观点认为:该种约定属于典型的房产赠与合同。 笔者对此观点不能认同。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环节,即当该两个环节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才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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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已就离婚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达成合意的;首先,国外的一方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首先需在国外的公正机构办理公正,然后再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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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0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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