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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夫妻离婚那些事儿(一)
夫妻离婚那些事儿(一) 1.离婚协议无须办理公证,在离婚手续办理完结时即可生效。 2.如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可经诉讼程序解决。 3.如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可在发现财产两年内到法院要求分割。 4.双方婚前、婚后达成的财产协议均有效,可按该协议分割财产。 5.离婚后户口迁移可双方约定迁移时间,诉讼中不予解决此问题。 6.有多份离婚协议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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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一方离家出走 另一方怎么起诉离婚
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张先生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时,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2、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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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
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该约定内容显示公平,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经查,原告盛某系一名教师,年收入2万余元,被告刘某系某公路管理分局的职工,月收入不足2000元。 【分歧】 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原、被告约定的40万元经济帮助是否显示公平,应否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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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条件]
离婚后精神病人生活费应由谁承担
王某因在与陈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患上精神抑郁症,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王某承受不了婚姻破裂的打击,患上精神分裂症。现王某父母以陈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王某的生活费用。 【分歧】 对该案中陈某是否要承担王某的生活费用,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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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程序]
离婚后子女变更姓氏有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夫妻离婚后,获得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予更改。 一、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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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条件]
这些都是离婚的导火索
夫妻间免不了吵吵闹闹,或是隔三差五地弄出点事儿来,但为何有的夫妻吵闹一辈子,却也能白头偕老,但有时从来不吵闹的夫妻却会意外地出现危机,走到尽头,这说明吵闹并不一定就会动摇夫妻关系的根本,而不吵闹的夫妻却也不说明就不会突破夫妻关系的底线。夫妻无论做什么,但一旦突破关系的底线,说不一定立即亮起红灯,就得以离婚来最后解决。我想夫妻关系应当有这样十个底线,不可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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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死后财产处置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是、刘某与朱某之间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双方离婚协议中该条约定仅是对财产所作的处分,并未涉及人身关系。因此,该份协议有效。且刘某与朱某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部门鉴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因离婚协议订立后刘海涛意外死亡,故该条款所附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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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是否适用《合同法》中第186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规则”?离婚协议目的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约定等都与解除身份关系相关,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只要离婚协议的订立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那么该协议及其中的赠与条款均不允许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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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证据]
婚外情如何取证
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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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证据]
丈夫送情人的财物能要回吗,证明婚外情的证据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婚姻的一方有外遇,并且为了哄情人高兴而将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赠与给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丈夫送情人的财物妻子能要回吗?此外,在实践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究竟是什么呢? 一、丈夫送情人的财物能要回吗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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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离婚诉讼有无必要聘请律师
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离婚诉讼有无必要聘请律师 有些人查看了一些婚姻法律知识或者阅读了一些书籍,就自认为自己足可出庭应对,不必聘请律师。这其实是危险的尝试,以自己的权利作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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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谈判时,律师的重大作用
如今离婚的越来越多,很多人因为离婚而产生很多纠纷,离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这时候我们最需要的就是请离婚律师帮助,从而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离婚律师在谈判过程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可以总结为三部曲! 第一部曲:前期律师谈判 很多即将离婚的夫妻,已经难以心平气和的坐下谈判,由于双方缺乏互信,更是对争议的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没有谈判的必要或断定再没有谈判成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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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条件]
夫妻分居几年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起诉离婚被驳回 丈夫外出打工闹分居 原告唐某与被告付某于2002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即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打,关系不睦,2003年9月原告唐某独自外出打工。2009年唐某诉与付某离婚,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唐某又独自外出打工,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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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程序]
离婚如何处理保单
王女士与丈夫结婚一年后离婚,王女士发现自己当初投保的一份分红险保单的受益人是丈夫,而被保险人是王女士自己。“我们已经离婚了,我当然希望由自己享受这份保单带来的利益,应该怎么办呢?” 夫妻在投保时,通常将配偶指定为受益人。但是只要继续按时缴费,离婚后的保单并不会自动失效,如果受益人没有变更,仍是王女士的前夫,那么王女士一旦出险,前夫仍然可以得到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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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程序]
找不到人,法院可否判决离婚
对此,《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对于该类案件,法院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依拘传方式,强制被告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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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条件]
离婚时如何保障经济权利
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者和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过错赔偿、请求补偿和经济帮助三项制度,然而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三项制度的差别和适用条件,往往只会笼统地提出“赔偿”的要求。殊不知,这三项制度各自都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不能混为一谈。 对方有过错 可主张赔偿 案情:夏雨经别人介绍和李某结了婚。婚后,性格火暴的李某时不时对夏雨拳脚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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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程序]
离婚须知,离婚财产分配,离婚孩子抚养
办完协议离婚手续。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2、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诉讼离婚相对是比较费时费力的,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就是必经的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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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大人离婚了 孩子如何不再受伤害
父母离婚都不管孩子爷爷抚养孙子能要抚养费吗? 市民范先生咨询:两年前,我的儿子和儿媳经法院调解离婚,孙子由女方抚养,我儿子每月给孙子支付抚养费,但调解生效后,女方一直没有尽抚养义务,我儿子也不抚养孙子,且经常不回家。从此,孙子便一直由我抚养,并生活在一起。我想通过法律索要抚养费,不知是否可以? 雷声律师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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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通过调解,不离婚,最后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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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程序]
离婚时必须要注意的时间
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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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