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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军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军人离婚、军人结婚、军婚法规、军婚案例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你好,律师,我找了一位军人男友,听说与军人结婚是有限制的,我想咨询一下与军人结婚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 广东律师 解答: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咨询律师: 胡骅
[军人结婚] 军人结婚登记程序详解
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军人,我想咨询一下军人结婚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三沙市律师 解答: (一)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 根据《规定》要求,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的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二)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律师,我男朋友是一名军人,我们打算过几天去办理结婚登记,想咨询一下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三亚律师 解答: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 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四)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离婚的人数逐渐增长,军婚离婚的例子也不少,小编通过离婚法律咨询栏目以及离婚纠纷法律咨询栏目知识整理后为大家进行知识普及: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哥哥是一名军人,最近我嫂子在和他闹离婚,听说军人离婚有特殊规定,我想咨询一下军人离婚的特殊要求有哪些? 襄阳律师 解答: 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论男女),需经原告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否则不得提出离婚,也是对婚姻关系另一方的保护。
咨询律师: 胡骅
[军人离婚] 军人离婚怎么办
男人出轨女方提出离婚我该怎么维权? 尊敬的律师:晚上好! 很抱歉这么晚打搅您,我是一名现役军人,1998年12月入伍,因我出轨的事闹得老婆提出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做,现在她以不向外传我出轨之事逼我写完简单的离婚协议,我也不想因此事影响我的个人情况,请问我该怎么提出维权! 麻烦您给予提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军人离婚] 军人离婚却要分手费
跪求军婚离婚策略 军人老公作风不良,并且长期逃避抚养儿子的责任。五年了,我一再原谅一再沟通调停,屡屡不该。忍无可忍,要离婚,军人却要分手费。协商不成,再次起诉离婚,争取小孩抚养权。(去年起诉,因为军人在政委面前保证,故而撤诉) 现在的起诉,律师说可能性只有50%。军人不会来出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军婚是指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婚姻。我国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由来已久。当时是为了现役军人能在前方安心杀敌,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稳定,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人认为对军婚给予特别保护的历史时代已经结束,甚至有人认为,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背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军婚:让军人的家庭更温暖的名字第一次进入我们的视线,是一家媒体对他的采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军婚法规] 法律对军婚有哪些规定
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军婚法规] 如何认定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破坏军婚罪的成立,也是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那么,在我国刑法上如何认定破坏军婚罪呢?对于破坏军婚罪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破坏军人婚姻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11月9日)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
咨询律师: 胡骅
的规定》,其中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采取严肃谨慎的态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同时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针对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军婚法规] 关于军婚的特别规定
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十一、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合军队的实际,为了贯彻执行《婚姻法》,解放军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法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的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的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
咨询律师: 刘波
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 审”, 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一、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军人结婚] 军人结婚的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咨询律师: 刘波
[军人离婚] 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5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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