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与精神卫生在法律上的规定
家庭暴力与精神卫生在法律上的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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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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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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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家庭暴力常识]
发生“家庭暴力”可请求哪些部门予以救助?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根据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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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称为“家庭暴力”?
什么行为称为“家庭暴力”? 律师答复: 依据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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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此类刑事责任是指家庭成员中的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以致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对实施家庭暴力触犯刑律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 在《婚姻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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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怎样应对家庭暴力
受害方怎样应对家庭暴力 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大多不会选择直接离婚,而是希望通过调解缓解夫妻之间的矛盾。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谁申请调解呢?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调解,所在单位既包括受害人的所在单位,也包括加害人的所在单位,也可以请求其他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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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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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
相衔接,婚姻法增加了下列规定: ①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被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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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如果在离婚时女方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于适用<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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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支招:婚姻家庭纠纷中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湖州知名律师支招:婚姻家庭纠纷中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特别是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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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如何才能遏制家庭暴力
习惯于使用暴力,在为人父母之后又以暴力对付自己的孩子。 警察的介入能够有效地遏制父母对孩子施暴,因为父母对孩子动武的理由并不复杂,双方也没有太多的置辩,无须警察做出太多的是非判断;而如果我们认定“暴力不是管教孩子的必要手段”,那么警察所要做的就是无条件地制止针对孩子,尤其是针对儿童的暴力。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情况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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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家庭暴力/危害/防治措施 内容提要: 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在探讨家庭暴力的内涵,剖析其存在的社会原因基础上,借鉴国外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 家庭暴力这个沉重的话题是在近年才日益被我国重视的,冰山的一角已浮出水面。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不仅仅是对个别妇女和家庭的危害,同时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家庭暴力并不是我国的“特产”,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公害。这一最为隐蔽的社会问题在美国最为严重,其次是韩国。在俄罗斯,丈夫对妻子施暴可谓是司空见惯。 [1]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1995到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表明,在中国27亿个家庭里,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实施暴力都有九层是男人。在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1/4源于家庭暴力。 [2]值得警醒的是,“当女性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为刑事犯罪的主体后,家庭暴力就不再是一个家庭暴力问题,而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3] 一、家庭暴力的内涵、特征、及危害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 (二)什么是家庭暴力?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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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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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介入家庭暴力:目的是保障平等人权
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处理,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处理或者进行推诿。”今年1月,公安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明确表示,“家庭暴力毫无疑问是公安机关应该关心和介入的。” 第二个问题是:警察为什么应该干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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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浅析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活着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近年来,因家庭暴力所导致的离婚案件及相当一部分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不断增多。而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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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能寄希望于“110”吗?
由中宣部、公安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专家表示,《意见》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提供了重要依据(9月8日《中国青年报》)。 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细胞,家庭成员间的和谐与爱是社会和谐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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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家庭暴力,各国给予重视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称“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1960年11月25日,三位多米尼加女性——米拉贝尔三姐妹在多米尼加惨遭杀害。为纪念这一事件,1981年7月召开的第一届拉丁美洲女权主义大会宣布把11月25日确定为反暴力日,并决定每年11月25日到12月10日举行相关宣传活动。家庭暴力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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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家庭暴力”
[摘要]: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暴力,自古以来不论地域、人种、阶级或阶层,不论社会制度或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在中国,把家庭中“打老婆”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揭示出来并进行研究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直到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后,才逐渐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使家庭暴力成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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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借助法律武器解决家庭暴力
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本文试就家庭暴力的特征、原因与对策等方面谈一些拙见,以期人们从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给予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一、家庭暴力的特征 1、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 1) 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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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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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家庭暴力
丈夫打老婆、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源远流长。有什么可报道的!也有人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些报道表明了社会的进步,因为报道多了并不等于现在的家庭暴力就比过去多,只能说明现在投诉和披露的案件多了,说明人们的“维权意识”提高了,社会的关注增加了。此话虽然不无道理,但是我的心中仍很难过。 毫无疑问,在各种家庭暴力案件中雄居首位的还是“打老婆”,书面语叫“殴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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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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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家庭暴力是侵害家庭成员特别是侵害妇女权益、对家庭和社会稳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由于家庭暴力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简要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现状、表现特点及成因,提出了反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对策 目前,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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