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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亲后未结婚,男方可以要求索回彩礼吗? 彩礼,民俗中也称为聘礼、纳彩,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彩礼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行为,数额多少按照各地习俗与生活水平的不同各有差异,因此当缔结婚姻的目的没有实现时,已经付出大量彩礼的男方常常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通常又认为赠送彩礼属于赠与,是不可撤销的,由此产生一些经济上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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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彩礼返还能否适用第二种情形关键在于对共同生活的认定。
咨询律师: 胡骅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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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1:我与一个未成年人订婚 当时媒人说的是19 岁可现在才16岁 我想如果退婚彩礼还能要回来吗?该怎么解决? 律师回答:如果没有登记结果可以的。 法律咨询2:我弟弟去年和他“老婆”在家里办了喜酒,但是还未注册结婚。现在不和,两个人都愿意分开,可是女方家里不肯退回彩礼,现还有7-8万在女方手上。这些钱是我父母出的。我想问,这钱是否应该返还!?谢谢!~ 律师回答:完全可以返还。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彩礼] 订婚彩礼能退回吗?
作为民间风俗习惯,彩礼在我国广泛存在。在广大农村,不仅彩礼之风盛行,近年来礼金更是节节攀高。小到衣服首饰,大到高额现金等等,甚至不少农户为了面子不惜举债送礼。而一旦婚约解除,往往就因彩礼返还引发纠纷。事实上,彩礼作为风俗虽长期存在,但并不说明这种行为合法。我国法律对于收取彩礼持否定态度。《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但《 婚姻法》 中并未就彩礼返还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多位接受采访的律师表示,仅依靠法条规定解决类似纠纷,在现实操作中非常困难。一来,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还。因为解除婚约后,吃亏的是女方,再要其返还彩礼不公平。再者,具体的彩礼数目难以认定。双方彩礼交割如果仅在双方家庭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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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 悔婚彩礼需要返还吗
误区之一:男女双方订亲后,如男方提出退亲,女方不必返还财礼,如女方提出退亲,则必须返还全部财礼 男女双方婚前举行订婚仪式,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额财礼作为双方缔结婚姻的条件,在农村已成为一种风俗。如双方解除婚约,财礼则成为双方争议焦点。但在我国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但一方却以对方给付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中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原告冯某民与被告王某某举行结婚仪式之前,原告冯某民分别给付三被告数额不等的彩礼款,之后,二人解除了同居关系。现原告冯某民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款,于法有据。二人初次见面时的见面礼,可作为赠与处理,其他彩礼款由收受人适当返还。二人举行结婚仪式时,女方陪送的物品应归被告王某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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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婚约后分手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财产?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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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本来打算年底结婚的,后来男方说我女儿有肾结石不能怀孕,就以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婚约,并返还订婚时的彩礼。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彩礼是否要全部还给男方? 律师回复: 首先,肾结石不是解除婚约的法定条件,但是婚约是以双方自愿为前提的,且婚约不是登记结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一方提出解除婚约,一方坚持也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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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1年11月,王某与张某经邻居介绍相识,并逐步确立了恋爱关系,准备结婚。今年1月,王某开始装修婚房,并将4万元现金交给女友张某,用于购买家具。张某收款后向王某出具一张收条,载明“今收到王某肆万元整”。3月底,双方因故产生矛盾。分手后,王某和张某签订了分手协议,约定双方没有任何金钱、物品关系。事后,王某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购买家具的余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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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 彩礼返还浅析
  “六礼”中的纳彩俗称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子要想娶他家女子为妻子时便要向女方家下聘彩礼。彩礼的多少要看当地的风俗习惯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决定,但一般数额较大,有的家庭甚至为此举债,现实中也存在以结婚要彩礼为名的诈骗。鉴于此,妥善处理彩礼返还案件关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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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被告生活较为困难,原告应返还大部分彩礼。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原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返还被告彩礼6万元。   律师说法 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称,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三种情况下可要回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二)、(三)两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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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为名索取财物。但结婚给付彩礼的现象是我国一项传统习俗,特别是在农村十分普遍。因为给付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关系,相当于订婚的一种保障;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又离婚,那么在满足下列条件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 一、给付彩礼后双方没有结婚。此种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很明确,接受彩礼的一方可以返还彩礼,难点在于彩礼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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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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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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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送嫁妆,这在大部分地区属于传统习俗。一方离婚,彩礼和嫁妆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返还呢? 一、 关于彩礼分割与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 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也关于彩礼的返还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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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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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 如何判断彩礼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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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把握司法解释解决此类纠纷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即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决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2)《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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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5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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