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婚
结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结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结婚程序、复婚再婚、结婚条件、同居、结婚登记、结婚证、计划生育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结婚程序]
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须知
体检证明,双方亲自到西湖区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b 离婚登记: 当事人持上述有效证件和结婚证到户口所属社区居委会说明离婚理由,经调解无效给予出具离婚介绍信,然后到西湖区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程序]
国际婚姻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的几项规定
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彩礼]
结婚时间未到一年 彩礼半数以上返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虽然他们不符合上述情形,但胡某与李某结婚时间不长,因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下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同居]
离婚后还以夫妻名义同居 生下女婴如何定性
简要案情:卜某(男)与井某(女)原为夫妻,两人于2004年6月中旬协议离婚。离婚后井某于同年6月底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卜某离婚后未再婚,而井某结婚后仍与卜某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2005年2月中旬,井某产下一女婴,该女婴系卜某与井某的孩子。 分歧意见:对于本案中卜某与井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卜某与井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彩礼]
婚前收受彩礼离婚是否返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程某是否应返还彩礼出现了几种不同意见。 意见一:程某应当酌情返还婚前收受的彩礼。因为程某与李某结婚时间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意见二:程某婚前收受的彩礼不予返还。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彩礼]
婚约彩礼返还 应当酌情认定
长期以来,在广大农村地区依然存在为订立婚约而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目的现金彩礼作为聘礼的传统旧习俗,但双方在订立婚约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组成家庭,或者仅举行了婚礼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短期同居生活后闹矛盾的
咨询律师:
胡骅
2004年韩英外出打工期间,齐现金通过韩英父亲要求与韩英办理结婚登记,并由村委会出具了婚姻状况证明,但办理未果。2005年7月,韩英与他人登记结婚。齐现金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韩英返还彩礼。 另查明,齐现金的母亲于1989年去世,父亲系聋哑残疾人。 ■裁判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韩英返还原告齐现金彩礼5000元。韩英不服判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彩礼]
离婚时婚前彩礼是否支持退还
其离婚后生活困难。第二种意见认为:礼金应该予以退还。理由是:被告的上述婚前给付必然会给被告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 [管析] 笔者支持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彩礼]
离婚时婚前彩礼是否应支持退还
已造成其离婚后生活困难。第二种意见认为,礼金应该予以退还。理由是:被告的上述婚前给付必然会给被告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 [评析] 笔者支持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彩礼]
离婚时返还彩礼应符合法定情形
现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结婚时间短,男方付出大,相对婚前而言造成了男方经济上的一定的困难,故彩礼应予以返还。 第二种意见认为,判断彩礼是否应返还具有法定标准,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刘某现无法证明,应当视为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故彩礼返还的请求不予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彩礼]
关于离婚案件中彩礼款的定性处理
另给其弟1000元,被告虽予否认不属礼金,但确因原告之弟结婚时给付,在为由该种情形时亦就不会有该款给付的发生,故该款应认定为结婚礼金,应按赠与性质对待。原告否认收取被告钻戒,被告亦未提交相关证据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彩礼]
离婚后 首饰和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离婚后,首饰和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女方应该将首饰和六万元彩礼金如数返还给男方。虽然男方在婚前将彩礼金及首饰自愿赠与女方,但赠送是以结婚并共同生活为条件的。同时,该彩礼金是男方通过举债的方式筹集的,女方如果不还,明显加重了男方的生活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女方应如数返还首饰和彩礼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彩礼]
本案女方父母是否应返还男方彩礼
人邱某父母返还原告余某礼金58800元。 第四种意见认为:余某诉邱某离婚纠纷一案,只能由邱某本人作该案的被告,判决原告余某与被告邱某离婚。余某应另案起诉邱某及其父母作为被告的婚约财产纠纷,判决由被告邱某返还原告余某礼金16000元,被告邱某父母返还原告余某礼金58800元。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登记条例]
辽宁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管理婚姻登记,不爱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登记条例]
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婚姻登记办法>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 发布文号: 《山东省实施<婚姻登记办法>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实施《婚姻登记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结合我省婚姻登记工作的情况,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登记条例]
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登记条例]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同本市公民之间婚姻登记工作
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83]民民字第143号 市政法委委员会: 根据民政部(83)民20号文件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将我局(82)民民字第173号《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外国人婚姻登记工作中的几项规定》中,有关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同本市公民间婚姻登记部分进行相应地修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只是缺登记手续,当一方提出离婚时,仍应承认双方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不过,如来文所说,陈阿宝仅是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询问另行结婚是否可以的问题,人民法院还不宜迳行作为离婚案件处理;可告知陈阿宝在他们之间的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继续存在时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登记条例]
吉林省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规范经营性婚姻介绍和婚姻登记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婚姻介绍、婚姻登记及与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复婚再婚]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 民政部、外交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