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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5日,张大恩与钱小清夫妻两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时约定,夫妻共同存款5万元归丈夫张大恩所有。离婚后,两人仍住在一套房里,但分床居住。 同年6月10日,两人又办理了复婚手续。但一起生活不到2个月后,妻子钱小清又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大恩离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结婚彩礼] 婚前收彩礼 离婚应返还
彩礼是中华民族婚姻制度中一项具有悠久历史的风俗习惯,关于离婚后彩礼如何处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近日,顺义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就涉及了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原告丁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一年后,二人登记结婚了。可婚后,双方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丁某觉得王某不如恋爱期间疼爱自己了,王 某也觉得丁某像换了个人似的,不如从前那么善解人意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 责任。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 的。 最佳婚育年龄是多少岁?
咨询律师: 刘波
[结婚条件] 涉外结婚的主体限制
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咨询律师: 刘波
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咨询律师: 刘波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如下: 伊朗法定结婚年龄9岁;荷兰法定结婚年龄12岁;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14岁;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5岁;菲律宾法定结婚年龄16岁;韩国法定结婚年龄16岁;日本男18岁、女16岁;巴西16岁;中国香港16岁;中国台湾16岁;美国各州不一,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4、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 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条件]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
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结婚条件] 强迫结婚怎么办?
男女谈恋爱,是一种尊重对方自愿、进行相互了解和培养情感的非婚姻关系的交往过程。一方不愿意谈或者不愿继续谈下去,求爱的一方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应强迫谈恋爱。但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提出终止恋爱,另一方纠缠强求谈下去的事情时有发生。尤有甚者,上海、杭州、湖北等地曾发生结婚不成,即以极残忍的手段毁坏女方容貌的犯罪事件。对于这种人应该怎么办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香港居民王先生与景德镇市民李小姐于2003年在香港登记结婚,后因性格差异难于共同生活,自2006年开始分居,现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咨询景德镇律师沈英华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非内地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不办理离婚登记。沈英华律师据此告知王先生,可以向内地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咨询律师: 刘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咨询律师: 刘波
以夫妻名义先同居生活,后申请登记结婚,准予登记吗?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法律要求他们必须进行结婚登记,是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实行,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这对于公民来说,是有利无害的好事。然而,在实际生活当中,有人出于非正当原因,随意违反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的中级法院或一审法院,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进行了题为《婚姻法执行中的问题》调查,调查案卷涉及2001年4月至2002年12月,共计阅卷1869份。从中发现了一些同居关系解除时发生纠纷的规律,并找出了相关法律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人们为什么不到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同居关系的建立未经法律途径,其解除也无须经过法律途径,自行解除即可。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两性结合。其具有以下特征:(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2)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扶养义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实现的。夫妻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仿证; 2.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程序] 违法结婚,还能离吗?
违法结婚,还能离吗? -------- q:我和丈夫结婚时,未满法定年龄,为了与他结婚,我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现在,丈夫的一些行为使我无法忍受,我想离婚。请问:法院会受理我的离婚请求吗?我们的财产怎么分? ★苏源王小晶律师解答: 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多次协商处理共同购买的婚房未果。王芳遂诉至法院,要求根据房屋权共同共有的事实,分割系争房屋。分割方案为房屋可以归张强所有,张强须按目前平均价支付其一半即65万元。庭审中,张强不同意分割系争房屋,他认为当初购买房屋是为了结婚,首付款和契税都是自己支付的,购买时王芳提出要作为共同购买人,自己是基于双方要成为夫妻的前提才同意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7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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