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结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结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结婚程序、复婚再婚、结婚条件、同居、结婚登记、结婚证、计划生育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复婚再婚] 复婚有些什么程序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复婚再婚] 什么是复婚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活琐事发生争吵,对张某某更是不能忍受,故同意离婚。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利用谎报结婚年龄的欺骗手段取得的,而且2002年4月23日,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时,王某某当时只有19周岁。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双方之间的婚姻登记无效,结婚证依法收回; 二、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 三、双方财产,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后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平分。
咨询律师: 胡骅
[计划生育] 如何办理准生证
如何办理准生证: 1.要你俩的身份证双面的复印件 2.你俩人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在男方的的存档处开具男方初婚未育证明(盖章有效) 5.女方户籍地乡镇计生部门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咨询律师: 胡骅
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程序] 异地结婚手续怎么办
异地结婚手续怎么办 ? 一、异地结婚手续-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咨询律师: 胡骅
[复婚再婚] 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不收费。
咨询律师: 胡骅
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计划生育] 成都准生证办理流程
盲’并盖行政章,然后交给档案所在地(给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填写情况属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复婚再婚] 复婚手续如何办理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咨询律师: 胡骅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昨天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新条例对独生子女保健费、再婚夫妻生育条件、超生人员的处罚等热点问题进行了修订,新条例将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 再婚生育政策将放宽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说到计划生育,大部分年轻人的印象可能是“只生一个孩子”。
咨询律师: 胡骅
移交财产(房产的应过户)办到。 子女与父母之间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能否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呢?笔者分以下两种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儿子和女儿健在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在儿子或女儿健在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条件,即使签订了也是无效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并未在立法上明确婚约,婚约本身也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婚约却是男女结婚的一道“必经程序”。通常情况下,订立婚约要举行订婚仪式,男女双方及各自父母还要向未来的女婿或儿媳赠送订婚礼物及金钱(俗称聘金或彩礼),从婚约订立直到正式结婚,男女双方及各自家庭还要时常向对方赠送财物,婚约和彩礼往往交织在一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8年6月,王某一怒之下将谢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拥有孩子抚养权,理由是:谢某明显缺乏抚养能力并有将孩子送给他人的不良行为。2008年7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王某诉讼请求。谢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自动撤诉。 律师评论 1、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婚姻法第25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及杂物房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房屋虽在陈某和兰某同居期间购买,但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同居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故不能仅凭存在同居这一事实确认同居期间一方购买的财产为共有。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一方购买的财产,主张共有的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陈某主张争议房屋其有份出资购买,但并未能举证证明,根据查明的房屋购买时间及房款交纳情况,应确认该房为兰某个人婚前购买财产。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时,张女士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平,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如果复婚,那么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答复: 离婚后认为财产分配不公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问题,分二种情况:一种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只能通过上诉审法院二次审理或提起再审才能解决;另一种是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1、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即是否结婚,和谁结婚,当事人有权做主。 2、离婚自由。制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当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依法解除痛苦的婚姻就十分必要。要注意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 3、结婚自由有与离婚自由的关系。二者相互补充,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婚姻问题上的平等 男女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2、家庭地位上的平等 拥有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平等的财产权利。 3、不同性别家庭成员间的平等 新修订的婚姻法还特别增加了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专门强调了夫妻间的相互义务。实现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首先要求实现男女平等,没有男女平等就没有真正的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8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