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扶养]
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扶养]
什么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如何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 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 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扶养]
“三养”是指哪三养
“三养”是婚姻法中规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三种义务关系的简称。 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咨询律师:
胡骅
[扶养]
抚养与扶养、赡养的区别
抚养、扶养和赡养是不同的概念,我们必须先区别三者。 一般说,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移交财产(房产的应过户)办到。 子女与父母之间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能否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呢?笔者分以下两种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儿子和女儿健在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在儿子或女儿健在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条件,即使签订了也是无效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扶养]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扶养义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实现的。夫妻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处的扶养,就同时涵盖了抚养和赡养之义。 继承法中有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中“扶养”的含义当作广义解释,即包括抚养和赡养。
咨询律师:
胡骅
[扶养]
遗嘱扶养协议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扶养人为集体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嘱人家庭情况证明; 遗赠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遗赠人的家庭成员同意建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扶养人的家庭成员同意建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书; 其他认为还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咨询律师:
刘波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按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但《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又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为了贯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又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扶养]
哪些人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1)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扶养]
什么是三养
“三养”是婚姻法中规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三种义务关系的简称。 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咨询律师:
刘波
[扶养]
夫妻间的互相扶养义务
《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夫妻间双方均应自觉地履行,特别是在一方年老、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扶养。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