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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执行人应按下列方式来确定: 一、由遗嘱人指定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人;法定继承人在被指定后有义务成为执行人,其他人可以拒绝作为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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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如下几种形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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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答: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父母双方均去世,其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父母一方去世,其子女以及未去世的配偶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纠纷提起诉讼时效的期限为二年。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各位继承人都没有继承,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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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在快要进入老龄社会,对老年人的保护既是传统美德,又是迫切的要求。我国《民洗通则》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列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为实现社会主义法律保护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任务,作为民法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的继承法,理所当然地应当把养老育幼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在继承法中,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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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这类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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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被继承人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有法定继承权的时候,女儿的大伯、二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资格继承孩子父母的遗产。而他们不通过相关法律程序,私自侵占弟弟和弟媳的遗产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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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一般情况下,遗嘱应为原件,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原件的,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所以建议保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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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遗嘱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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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立遗嘱人自己打印的,即便上面有立遗嘱人的签名,打印的遗嘱被承认的概率也不大。 二、有效的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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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见证遗嘱规则》第三条规定,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此即“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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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网络遗嘱”,没什么法律效力。 有律师表示:“作为律师,我们常会告诫大家,自己所立的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条件。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公证遗嘱即遗嘱要由公证机关公正,自书和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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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且不论其真实性如何,即使真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录音形式的遗嘱也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梁女士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丁先生的相关财产由其两个女儿共同继承。 法官—— 怎样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长宁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耿志成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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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后,于当晚离开人世。 老人去世后,王霞和老人的子女们在如何分配老人留下的一套住房和10万元存款上发生争执。老人的外孙王凡将两个舅舅和王霞告上了法庭。 法官在做了多次调解工作无效后,作出一审判决,老人的房屋归王霞所有,10万元存款归外孙王凡所有。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可能相互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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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操办,故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该案。 法院查明,居委会的证明只表示从2004年起,杨老先生给居委会的印象是有老年痴呆症的症状,而不能肯定已经患有老年痴呆症。开庭期间,代书人和遗嘱见证人也出庭作证,以对抗居委会的证明效力,且两证人证明代书遗嘱是杨老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当时精神状态是正常的。 最终,根据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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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规定的当事人对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叫做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不起诉,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请求法院对其继承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诉讼时效,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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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产分割的方式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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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合法财产; 同时,我们还应该明确哪些财产和权利不属遗产的范围,不能继承: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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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除《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一、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二、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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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该条还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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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9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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