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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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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29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因此,如果你们兄妹4人不存在其中应多分或少分的情形,大家继承的份额则应平等,对父母的遗产房均享有四分之一的继承份额。大家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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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有过两次婚姻经历,第一次与前妻生有四个子女。前妻死后,王某曾于1995年6月又与杨某再婚,杨某与前夫也生有四个子女。王某、杨某再婚时,双方的子女都已成家立业。再婚后第三年,王某的单位进行房改,王某以成本价买下这套房屋,并于2004年5月取得产权证。王某遗留下来的这套房屋应当归谁呢?到底该如何处置?如今,杨某带着自己的子女与王某的四个子女一起找到成都公证处,都提出申办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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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中,对200元储蓄券进行了分割,其中一半(100元)是邵某所有,另一半(100元)是遗产,判决归邵某所有。从表面上看,储蓄券是归邵某所有,但实质上法院的判决是就财产价值而言的,是对200元储蓄券价值所有权的裁决。200元储蓄券之所以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就是因为储蓄券具有200元的价值。如果没有200元的价值,法院的判决就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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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继承人取得的是所有权则李一应得的4万元遗产应属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李一死亡后,则先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王某先得两万元。剩余的两万再由王某与李小继承,则王某应分得三万元而李小分得一万元。但如果把继承人权利解释为继承权,则继承权转归王某和李小时,显然每人应取得的份额是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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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交通事故日益增多,随之带来的是因事故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于获得的各项赔偿如何分割的争议,尤其是在农村,丧偶儿媳(女婿)与丧子(女)父母之间因为利益是各自存在的,对赔偿款的分割的争议演变的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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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桂某与吴某某之间是否成立收养关系?第二,抚恤金30万元应如何分割? 评析: 一.原告与吴某某之间是否成立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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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都留给他的子女。请问他这样做可以吗?在这件事中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嘉兴分所刘昕律师:依照我国《继承法》的第3条、第16条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同时《继承法》第26条又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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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涪陵区松翠路27号2幢5-2号房屋的产权,房屋现价值273500元。2007年1月18日,被继承人因病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前,没有对涪陵区松翠路27号2幢5-2号房屋进行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共有第一顺序继承人3 人即长子黎成华、次子黎荣华和女儿黎建军。2007年5月18日,原告黎成华承诺放弃继承。2008年10月23日,二原告请求进行遗产分割来院,引发本案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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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遗产 遗产分割 继承人 被继承人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东升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国强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新华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新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胜利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美玲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金玲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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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遗产如何分割
首先确定继承人的人数,即出嫁的女儿和两个儿子都有权继承你爷爷的遗产,具体分配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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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遗产怎么分割
如房屋属于父母共有财产,母亲去世后,父亲享有一半,母亲的一半作为遗产可以分割;按第一顺序继承范围分割:父亲、孩子、母亲的父母依法对母亲遗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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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辈直系三代同丧车祸,遗产如何分割? 【问题提示】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后,如何确定继承的开始时间? 【案例介绍】 “五?一节”期间,某市公务员赖某青自行驾车和父亲赖某汉、13岁的儿子赖某聪去四川省九寨沟旅游。在返回路途中,因赖某青疲劳驾车,途经急弯路段时,措施失当导致车坠悬崖,三人不幸全部遇难。赖某青的爱妻余某妮患有心脏病,闻此讯,犹如晴天霹雳,余某妮某当即悲痛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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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发生争议,家庭矛盾激化,由于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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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根据上述规定,鉴于您父亲的遗产一直未作分割,现应视为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子女有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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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公寓8套,别墅一幢,油画253幅,两个儿子为美国国籍,遗孀是中国人 陈逸飞遗产分割适用中国法?美国法? 本报记者(赵 瑜)2006年1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逸飞遗产纠纷案,即陈逸飞遗孀宋美英以及年幼儿子陈天诉陈逸飞长子陈凛遗产分割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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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认定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但是并没有说“不应当”,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赔偿,其分割可以参考遗产的分配方法,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所以,你和你母亲有权分得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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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学专家提醒,要想变更或撤销已经公证的遗嘱,须另外立遗嘱并公证。 关键词·代位继承 ■典型案例 孙子能否继承爷爷遗产 王先生有一家面粉加工厂,年产值10万元。王先生与老伴生有一儿一女,老伴已于10年前过世,儿子也在两年前一次车祸中丧生。今年初,王老先生心脏病突发去世。王先生的女儿继承全部遗产。孙子小伟数次向姑姑提出继承爷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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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该遗产未经分割仍应视为继承人共同共有,由有权继承的继承人进行分割确权。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尽管1993年政府按法定程序签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将讼争的三间祖居房确权给廖乙一人所有,但行政机关的发证行为属形式审查,只要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就可办理相关证件,而民事审判则不同,进行的是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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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外祖母于去年10月份去世,我母亲在料理外祖母的后事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也不幸去世了。外祖母留下的房屋有四间,存款20万元,我还有一个舅舅,二个姨,请问,外祖母的遗产怎样继承? 答复: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以前死亡的,其应得份额有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在法律上叫做“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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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应先将共有的财产分出一半给配偶,其余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遗产)。你父亲的三套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先将一半分给你母亲,剩下的一半由你和你母亲、你大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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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4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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