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效力
婚姻效力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婚姻效力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事实婚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事实婚姻]
如何判断事实婚姻
“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我们似乎不应把限制两性关系视作婚姻的基本意义,婚姻之处的两性关系之所以受限制,还是因为要维护和保证对儿女的长期抚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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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事实婚姻]
天津市最新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附:修正本
婚姻法主要是关于结婚和离婚的法律,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婚姻法原则有哪些?2010新婚姻法内容有什么重要改动?下文为您做了介绍: 修改决定 附:天津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 结婚登记 第四章 离婚登记 第五章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第六章 婚姻介绍业管理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修改决定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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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事实婚姻]
夫妻投靠入户手续怎么办理
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 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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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重婚]
重婚罪的认定
在我接受的众多关于婚外情的离婚案件咨询中,许多当事人(大多是女性)都经常咬牙切齿地讲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婚外同居,意图追究对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以泄心头之恨,达到自己的心理平衡。然而,大多数当事人对重婚罪往往一知半解,从律师那里得到的答复也往往是各不相同,让人无所适从。在此,我结合相关法律和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撰写了一篇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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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事实婚姻]
集体户人员婚育状况证明办事程序
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初婚初育证明 1、中心集体户人员准生证在非中心集体户一方申领; 2、到非中心集体户一方申领《育龄夫妻婚育状况证明》并由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3、本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到我中心借领户口底册,并开具初婚初育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婚育状况证明书,非在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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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事实婚姻]
已婚已育情况的婚育证明怎么写格式
已婚已育情况的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 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某年某月某日政策内生育第一胎男孩(女孩),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为宫内避孕节育器(或工具或药具),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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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事实婚姻]
已婚未育情况的婚育证明格式怎么写
已婚未育情况的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 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现无子女,望给予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 公示十天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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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事实婚姻]
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方法
忠诚、敬重、喜爱等状况,是表现、反映婚姻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是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方面。看婚后感情,首先看夫妻双方是否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关心、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是否有责任感、是否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后代,遇事共同商量、家庭中讲究民主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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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律师:已婚与他人同居 未领证也算重婚 吕女士:你好江苏律师,我发现老公在外面跟别的女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此女人也有家庭,请问他们构成重婚罪吗?据我了解,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刘汝军律师: 1994年以后,未领证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但这仅限于民事领域,但我国刑事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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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事实婚姻]
婚姻纠纷常见问题咨询回复(一)
婚姻纠纷常见问题咨询回复(一) 导语:本律师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到一些网友关系婚姻纠纷案件的咨询。为便于读者了解婚姻纠纷案件的一些比较普遍性和代表性问题的答案,作者,将其按照“管辖、立案、感情破裂、财产纠纷、子女监护、离婚诉讼程序”等分类,简单归纳、整理如下。因为篇幅问题,可能不够全面。 第一部分;关于管辖、立案方面的问题: 一、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如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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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也能分配财产?
事实婚姻也能分配财产? 问—— 徐明良律师: 1993年11月,我与迟某都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5年3月,姑娘余某与迟某之弟也都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07年3月,迟某的父亲去世。现在,我与余某都想离开迟家。请问:我和余某能参与分配迟某父亲的遗产吗? 潘银凤 答——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12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之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你与迟某于1993年11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在《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后;同居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所以 ,你与迟某应是事实婚姻关系,而不是非法同居关系。 自1994年2月1日颁布起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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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事实婚姻]
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从笔者所在法院审理的婚姻案件状况看,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约为婚内侵权行为数字的50%.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为离婚原因的案件比例更高达婚姻案件总数的60%以上。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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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事实婚姻]
婚内侵权行为有些什么种类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从笔者所在法院审理的婚姻案件状况看,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约为婚内侵权行为数字的50%.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为离婚原因的案件比例更高达婚姻案件总数的60%以上。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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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及处理事项
婚姻的无效和可撤销,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或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承办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过程中,作为一个律师有时会遇到涉及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方面的法律问题,即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处理问题。现将这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方法作一总结和阐明,以利于我们今后能够更加准确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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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典己救人”婚姻是否有效
2005年8月,李某因父亲患尿毒症,无力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无奈只好以“男方支付3万元 医疗费”为条件嫁给了素不相识的张某。婚后,因张某性格孤僻、暴躁,动辄以李某系其用钱买来的为由殴打李某。2009年10月,李某以当初结婚违背自己的 意愿,违反婚姻自愿原则为由起诉
咨询律师:
刘波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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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重婚]
重婚罪与强奸罪是怎样界限的
在实践中,有的男人本来就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女性过性生活,对外也毫不顾忌,以夫妻关系自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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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事实婚姻]
配偶权及夫妻忠实义务概述
当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后,妻子却一纸诉状把“第三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第三者”停止侵犯其“配偶权”。四川省泸县法院已对这起罕见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谢某停止对原告邬某人格利益的侵害,并赔礼道歉。 一、配偶权及夫妻忠实义务概述 然则何所谓“配偶权”呢?配偶权的概念,乃是由英美法系国家率先提出并使其日臻完善的。在英美法国家看来,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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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