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效力
婚姻效力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婚姻效力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事实婚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重婚]
有第三者介入婚姻的特征
第三者介入婚姻的特征: 第三者介入合法婚姻是指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发生婚姻外的两性行为,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与之为合法夫妻的行为。由此可见,“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种具有特定主体、特定主观过错和特定客观后果的侵权行为。 1、从第三者介入婚姻的人群主体上看,第三者是指已婚或未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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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事实婚姻]
没领结婚证,到底算不算夫妻?
2009年刘某与年轻美丽的王某相识,随着双方感情的不断加深,王某提出了要和刘某结婚的要求,刘某称自己已经结婚,但是,王某却称刘某与孙某根本没有办理结婚证不算是夫妻,针对此情况,刘某与孙某在法律上被认可为夫妻吗?刘某与王某能办理结婚证吗? 律师分析: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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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无效婚姻]
婚后发现配偶有精神病怎么办?
婚后发现配偶有精神病怎么办? 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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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无效婚姻]
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的婚姻有效吗
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再有其他无效婚姻的情形。即便是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在符合婚姻成立要件的情况下,该婚姻关系仍然是成立且有效的。合法有效的婚姻重视的是实际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原始身份,而不能仅凭婚姻登记的姓名、身份证与其本人不符而否认该当事人的原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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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应如何处理?
撤诉处理,等于间接地满足了原告的非法目的,这样做无疑等于放纵违法,也不利于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威严。故,本案应依法缺席判决宣告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由本案,本者想到这样一个问题,这也是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即解除同居关系案件,原告在起诉后,却又想撤诉,然而却依法不能得到准许,于是普遍存在着以拒不到庭,以让法庭按撤诉处理,来达到撤诉的目的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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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婚姻法
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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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无效婚姻]
未亲自领取结婚证的法律效力
结婚登记有瑕疵的婚姻效力的认定 王某(女)和李某(男)于2000认识交往,2001年谈婚论嫁,但是由于王某的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李某也隐瞒王某实际年龄,李某便在领取结婚证时没有让王某亲自领取,而是托关系代办了一张结婚证,结婚证上的王某和李某的出生日期均系伪造。两人结婚生育一子女后,双方感情破裂,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李某的婚姻无效。 对于王某和李某的婚姻是否无效,以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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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重婚]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二是婚者。 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说通俗点就是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也包括事实婚姻产生的夫妻关系。所谓“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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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
重婚与现存婚姻的关系
重婚是客观存在的婚姻关系的重叠 正如恩格斯所说:“既然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那么,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爱情的专一性及排他性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在一夫一妻制下,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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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完成结婚登记作为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是否进行性生活等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2.事实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简称事实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公认的重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作出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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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重婚]
“重婚”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
本文根据婚姻法相关知识,为你讲述了“重婚”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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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无效婚姻]
什么时候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所必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条件有: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需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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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事实婚姻]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配偶有权继承财产吗
”也就是说只要是事实婚姻,那么国家法律承认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不是事实婚姻,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只能按照一般处理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来分得应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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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效力包括哪几方面
事实婚姻效力包括人身关系方面的内容、财产关系方面的内容两个方面。 1、人身关系方面的内容 事实婚姻对人身关系的效力即对双方当事人及对子女的抚养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2001 年修正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凡被认定为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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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重婚]
在审理重婚案件中先审理刑事后审理民事
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与杨某的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刘某收集到杨某与陈某重婚的证据,遂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即裁定中止对离婚案的审理,但在审理重婚案过程中,被告人之一的陈某外出下落不明,法院又裁定中止对重婚案的审理,导致二案均中止审理。 案例二: 朱某以其丈夫赵某与陆某犯重婚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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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
对于重婚罪是否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建立了我国婚姻法上的侵害配偶权的离婚过错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于通奸、实施家庭暴力伤害配偶,以及虐待、遗弃配偶的而产生的侵害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本文在此不作阐述。本文只就因重婚行为而产生的侵害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分析。 何谓配偶权,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均未作出规定,学界亦有不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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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哪些人可以去申请无效婚姻呢?
在现实生活中,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男女恋爱后,待感情稳定最终决定结婚,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要有一个有效的婚姻。 那么,如果是无效的婚姻,要想确认无效,哪些人可以去申请无效婚姻呢? 【概念】: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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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
怎么认定重婚
认定重婚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认定重婚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认定重婚应注意的问题。 认定重婚时应注意的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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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有哪些呢?
在现实生活中,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男女恋爱后,待感情稳定最终决定结婚,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要有一个有效的婚姻。 那么,如果是无效的婚姻,要想确认无效,申请人又有哪些呢? 【概念】: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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