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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婚姻效力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事实婚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④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咨询律师: 胡骅
律师解答: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1)患性病未治愈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张某于李某之间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因此,法院依法解除了原被告的同居关系,判令非婚生男孩由张某抚养,非婚生女孩由李某抚养,并对二人同居期间的房屋、财产等依法进行了分割。 相关法律知识: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
咨询律师: 胡骅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重婚] 论重婚罪与处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文章也就婚姻法修改后的新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了摆脱一段痛苦的婚姻,长寿一女子花钱买来 假离婚判决书 ,然后和自己心仪的男子登记结婚。让她没想到的是,丈夫打工回家,发现她已另嫁他人后,气愤地向警方报案。昨日,长寿区检察院透露,该女子因犯重婚罪,在检方提起公诉后,现已被判拘役3个月。 女子请父亲帮忙办离婚 1995年,25岁的长寿女子周荷在打工时,认识了涪陵小伙子万健。相识一段时日后,两人均对对方表示满意,便住在了一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法律咨询: 和未离婚男友生下一女,现本人带孩离开,男以妻子可以告他重婚吗? 律咖网律师回答: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找了一个女朋友回来做老婆却告之已结婚,我能起诉她重婚诈骗吗? 你好,请问下我在网上找了一个女朋友做老婆回来结婚了,当时不知道她结婚了还有一个小孩,到后面已经知道了这事,已经准备好了结婚,她现在不跟我过了,说前夫不肯离婚,离婚就以他全家威胁她,她不敢离婚,现在她2方都不过,我该怎么处理这事? 律咖网律师解答: 如果女方存在骗婚的嫌疑可以报警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首先,重婚是指当事人未解除前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其次,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当事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后一个也经过婚姻登记; 事实上的重婚,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咨询律师: 胡骅
[重婚] 重婚罪追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起诉时应提交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人们常说的离婚起诉书事实上指的是离婚起诉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民事起诉中应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书一般是国家机关出具的,状一般都是当事人出具的,主体不一样。比如起诉书,判决书等都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出具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咨询律师: 刘波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男女两性结合。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咨询律师: 刘波
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 , 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咨询律师: 刘波
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 “ 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咨询律师: 刘波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能否上诉?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相关咨询: 我和妻子属于近亲结婚。俩人婚后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几个月前,妻子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法院也判决我们的婚姻无效。请问
咨询律师: 刘波
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42条的有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无效婚姻(包括可撤销的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咨询律师: 刘波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5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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