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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婚姻法规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姻法解读、婚姻法条例、婚姻法司法解释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夫妻离婚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大部分都需要涉及到房产变更登记的事项。如何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呢?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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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做亲子鉴定 推定出轨免除丈夫抚养义务 中国法院网讯(邹铠刘艳)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丈夫疑妻子出轨与他人生下一男孩,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补偿抚养该男孩生活费的离婚纠纷案,因女方拒绝作dna亲子鉴定,根据证据推定,不认定男方与男孩有亲子关系,判决男方免除抚养义务,女方补偿男方抚养其子生活费共计8355.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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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亲子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亲子鉴定的费用是多少?便宜的亲子鉴定结果靠谱不? 亲子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到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请教了王旭东副教授。 (重庆亲子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注册的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司法效力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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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9号 2003年12月26日发布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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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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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为配偶,离婚后没有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的,其前配偶还能拿到保险金吗?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不同。它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关系,如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但是这种保险利益可能因为离婚等原因发生改变。但是,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有权制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的同意下也可以制定或者变更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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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方婚前发生继承关系,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只要双方没有就该财产作约定,就应当认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实际取得该财产的时间并不影响该继承所得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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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今年已经71岁,不久前,丈夫身亡,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办理了丈夫的后事以后,却被一女子索要百万,理由是不能白跟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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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 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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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发布(全文) 核心内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根据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夫妻离婚,房产根据出资人不同有不同的分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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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9号 2003年12月26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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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婚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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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购买贵重物品,是否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和财产相结合的性质。《婚姻法》规定了我国家庭财产制度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实行夫妻财产共同制。 因此,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优先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如果夫妻就夫妻财产关系有约定的,一方擅自购买贵重物品,完全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判断,是否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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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作出的财产赠与行为有效吗? 在离婚诉讼中经常会看到原本恩爱的夫妻变成过路冤家后,相互争夺财产的案例。有的人为了在离婚中不让配偶分割到财产,将房产、汽车、公司股权等大额财产“赠与”给自己一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甚至是报复对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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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或者购买房屋的行为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重大财产的处理,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处理重大财产和事务要求与配偶商量,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反之,如果一方私自处理,则侵犯了配偶的权利。但是,夫妻之间的平等协商只针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说,仅对夫妻两人有约束力,不能约束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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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女双方有债务关系,债务是否因为结婚而抵消?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合同法》第六章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结婚并不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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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子女婚前赠与子女的房产,子女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对方,父母能否主张索回?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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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为“二奶”购买房屋、车辆,其性质该如何认定? 丈夫擅自为二奶、情人购买房屋、车辆,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其赠与行为无效。《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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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侵害另一方财产权利主要有哪些表现? 在离婚时,当事人一方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对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或对方的个人财产,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处分和转移。这必然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利 。而这些侵害对方财产权利的主要手段包括: (1)一方通过隐藏、转移或者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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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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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6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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