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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涉税问题,主要是房屋产权变更环节。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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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协议是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因此,在离婚诉讼中王某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协议没有生效。 其次,王某与李某婚后购买房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本案中王某和李某离婚协议未生效,应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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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条款是《婚姻法》中关于财产确定的规定,如果房产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应当认为是一方婚前的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应当算在夫妻在共同财产中。离婚时应当归男方所有,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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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债务如何清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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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形式方面,申请人应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一般来说,国外的法律文书都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我国对国外离婚判决书的承认,仅适用其婚姻关系方面的判决,对于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并不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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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如何分割?真心真情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已成立10年以上,所内有多位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真心真情律师团队是本所一支具备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实务经验、专业代理婚姻纠纷的律师团队。真心真情团队采用律师团的服务方式,对于接受的案件由多位专业律师和助手分工配合,流水作业,办案效率高,服务质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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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关于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期限是: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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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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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一直是离婚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争议焦点问题,尤其在现今房产业蓬勃发展、房价飙升、购房方式多样化的的背景下,使得离婚诉讼中房产纠纷的解决更加复杂。2011年8月13日正式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无疑指导了离婚诉讼房产纠纷的处理。该解释出台前,实践中各法院对该房产问题的处理也有较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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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房子还是我的吗
基本案情:我与我老婆于2013年4月9号办理了复婚登记,但我们曾于2012年5月10号订下了离婚协议,协议上约定房产归我,后来我们也办理了离婚登记,我想问,现在我们办理了复婚登记,该房产还是我的吗?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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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怎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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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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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涉及房产分割问题问答的汇总: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外的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的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期间一方尚在继承之中的房产分割?离婚时房产登记中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房产双方怎么分? 离婚中涉及房产分割问题问答的汇总 问: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外的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答: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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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居民离婚率的上升和财产分割问题的日益突出,离婚财产分割成了离婚官司的焦点。而在实践中,因离婚导致的财产分割案件中涉及对房屋分割、房屋的价值,房屋的归属等问题发生争议的,极为常见,也是引起的争议最大、最多。本文就离婚案件中涉及按揭房屋、房改房、父母出资的房屋三个方面的种类和难点,以及对策进行作一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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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每年递增,每年的离婚人数都比上年增加10万以上:“2003年比上年增加15.4万对,2004年比上年增加33.4万对,2005年比上年增加12万对,2006年比上年增加12.8万对,2007年比上年增加18.5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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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中的房产法律处理策略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在房屋权属证书上将双方的名字都进行登记,若没有登记,就要对这共同出资这部分资金进行约定,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父母在子女婚前的房产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问题提出】李阿姨想给独生女买一处房子,但不知道是孩子登记结婚前买,还是结婚后买,如果女儿女婿能白头到老,房子也就他们小夫妻俩的了,但如果哪一天离婚了,也不能让女婿白得,她想咨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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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中房产如何分割?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离婚纠纷实际上已经演变为争夺财产的战争了。 有些夫妻拥有车辆、公司债券、股份、收藏品、艺术品、其他动产、知识产权收益等,而更多的普通百姓除了房屋可能再没有其它值钱的东西了,没有它,就真是倾家荡产了。可见,离婚诉讼中房产的分割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今天先归纳一下离婚诉讼中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一、关于私有产权的房屋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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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随着经济生活的丰富和购房形式的多样化、灵活化,商品房的买卖已不局限于现金买房,出现了银行按揭购房、分次付款、集资买房等各种形式,另外再加上房产证颁发经常滞后,造成了商品房分割烦琐复杂,各地掌握标准不一致,夫妻离婚时商品房如何分割呢?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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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房产房屋屋如何分割
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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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的房产分割
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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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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