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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问:我和前夫于2009年1月6日协议离婚。财产有单位福利房一套,协议给我。车一辆21万和双方名下存款协议给他。离婚前他有婚外情,离婚协议和要求是他处心积虑提出的。我一时冲动没有考虑财产的公平性,加之我在西安也没有亲人,故要了房子。离婚冷静后,发现有两个问题,一是双方名下的存款不是他说的数额,我已经找到大于这个数额的银行取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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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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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我跟我老公2004年3月20日结婚,结婚时的房子是公公婆婆买的。但是是贷款买的,结婚后一直是公公婆婆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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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当爱已成往事,人们关心最多的,往往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劳燕分飞的人们请记住,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下面我们将以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为线索,具体介绍离婚时常见情况的处理方法。 一. 夫妻的财产约定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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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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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在离婚纠纷中,比较容易引起争议的几类财产分配: 1.所购买的财产属于一方婚前承租,但婚后参加了房改的财产。 对于这一类财产,由于属于一方婚前个人承租,婚后参加房改,所以原承租一方在离婚时往往是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财产,婚后共同返还按揭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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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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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分割财产的法定原则
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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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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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对于离婚财产,简单的讲,婚后财产一人一半,婚前财产仍由婚前所有者支配,不允许分割。 在2001年实施了经修正的《婚姻法》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司法解释(下称《解释(一)》、《解释(二)》),使现行《婚姻法》具有了更大的可操作性。尤其是《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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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并应以协议的效力为优先。人民法院对夫妻的财产分割协议应当予以维护和尊重,不得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和借口否认协议的法律效力。只有在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协议不成,或虽有协议,但该协议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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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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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据,而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应分给一方所有,而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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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是必然的,除非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那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 a.协商处理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当事人双方有完全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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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婚姻律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生产、经营的收益; 2、工资、奖金;婚姻律师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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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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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同居财产分割案例分析
如今,两人结婚已经成为泡影,郭刚的许诺已不可能实现,因此,要求解除与郭刚的非法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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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案例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案例 案情介绍:日前,门头沟法院审结一起解除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的案件,判决将财产清单所载商品按二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分割。 霍某(男)在与崔某(女)同居期间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一家食品摊位。后来两人发生矛盾并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但就经营期间购置货物的分割没有达成一致。后来,霍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崔某平均分割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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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夫妻因感情破裂,最近要离婚, 夫妻临到离婚争议最大的往往是财产分割,而张某夫妇的房产分割却有点“裹不清”。原来,这套房子是张某婚前购买的,他付了5万多元首付,剩下的房贷则是与妻子共同还的。夫妻为怎么分割这套房产闹上了南山区法院。 张某与李某1999年结婚。婚前,张某自己首付5万多元在南山区购买住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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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婚后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决心已定,无奈的小安最终同意离婚,但他要求取得他们共同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他认为房产主要是他和他的家人的贡献,贝贝并没有权利取得房产,在分割时,应该首先归还父母和叔叔的债务24万元,以及自己的奖金5万元。贝贝也不愿放弃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她认为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钱是赠与的,不用返还。叔叔的10万元还没有到归还时间,所以应该由小安自己负责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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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5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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