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双方都违约责任咋划分
在签订了合同时约定了违约金,但事后因为一些问题双方都先后违约了,那这时 双方都违约责任咋划分 呢?下面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简介】 郝先生是周口市一名农作物种子经销商,5月5日,郝先生与河南省某种子公司签订了玉米等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违约]
订金定金违约金和保证金有哪些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会出现订金、定金、违约金和保证金这几个字眼,但是大多数普通人搞不清楚这几个词到底有什么区别,觉得跟自己关系不大,但是万一遇到了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违约]
合同欠款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如何主张利息
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而按照银发[2003]251号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按此规定,由于合同欠款中一般没有约定利率,实践中一般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的形态是什么样的
合同签订后,双方有时会人为因素或者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违约的情形很多,这种合同违约的形态是什么样的,主要有以下两点。 合同违约的形态是什么样的 一、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工作能力,为不能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违约]
仲裁常识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市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ⅹⅹ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违约]
先履行抗辩权与其他有何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都是对违约的救济(合同解除权还可因不可抗力的发生),但二者也有明显区别。 第一,先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仅阻却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并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果。当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合同解除,则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径直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也可以以合意的方式解除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违约]
违约责任赔偿条例总汇
违约责任赔偿条例总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违约责任赔偿条例。 违约责任赔偿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违约]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财产上损害赔偿范围有三类,如约定赔偿范围,优先适用当事人赔偿损失的约定;一般法定赔偿范围,是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候,才适用;特别法定赔偿范围,是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优先适用特别法。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违约]
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有哪些?违约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的区别,违约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的区别,违约损害赔偿与采取补救措施的区别,违约损害赔偿与解除合同的区别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违约]
经济合同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条例
定金既是证明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形式,又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经济合同法》第14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违约,接受定金的一方只需返还定金。 使用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时,应正确理解“不履行合同”一词的含义。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违约]
先履行抗辩权与其它抗辩权有什么主要区别
核心内容: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违约]
损害赔偿的囊括内容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1.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违约]
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核心内容:我国法律将精神损害赔偿明确规定在侵权领域,但对违约责任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却没有规定,现实中,某些情形下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非财产损失远远大于财产上的损失,因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应同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一样得到支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可以通过文意解释的途径找到现实的法律适用依据,是判决更加公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违约]
先履行抗辩权与其他有何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都是对违约的救济(合同解除权还可因不可抗力的发生),但二者也有明显区别。 第一,先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仅阻却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并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果。当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合同解除,则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径直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也可以以合意的方式解除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违约]
浅论合同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是合同内容重要的组成部分,到底合同违约金有什么详细规定?具体操作的时候又有哪些实践意义呢?小编为您带来浅论违约金。 一、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二、类型。 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违约]
违约责任赔偿条例总汇
违约责任赔偿条例总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违约责任赔偿条例。 违约责任赔偿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违约]
确定期待利益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
确定期待利益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期待利益必须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期待利益基于履行的情况,确定期待利益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明确期待利益的举证责任的主体。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如何具体确定期待利益?我们认为,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期待利益必须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于合同可能达成的期待。对后者,如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违约]
期待利益要具备什么条件
核心内容:期待利益要具备什么条件?期待利益的依据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必须是违约方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且必须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期待利益的特点 作为一种合同利益的构成要素之一,相比较于信赖利益或其他利益而言,期待利益具有自己明显的特点。 (1)未来性。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违约]
期待利益的构成要件
期待利益的构成要件,是期待利益能否成立所应具备的条件,它对于具体确定期待利益范围,至关重要。期待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期待利益的依据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合同法规定的或是合同法认可其是有效成立的。这是期待利益得以损害赔偿的合法根据。合同有效成立,合同才有如期履行的可能,期待利益正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所获得价值。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违约]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财产上损害赔偿范围有三类,如约定赔偿范围,优先适用当事人赔偿损失的约定;一般法定赔偿范围,是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候,才适用;特别法定赔偿范围,是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优先适用特别法。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