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性质]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重要区别的。下面就二者的区别和书立简述如下,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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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债权性质]
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实质要件
转让,且已收取转让金,并已协助受让方办理了标的公司的移交工作,因此,尽管公司各股东之间没有就优先购买问题依公司法的程序征询各股东的意见,但其股权转让行为的一致性,排除了这些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能性,同时可以推定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也是一致的。因此,一、二审法院依据股权转让及优先购买权的实质要件作出的判决符合公司法的立法情神,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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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债权性质]
合同债权的职能及特点
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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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债权性质]
民间借贷合同债权人主要风险及防范
后再将股权转回;或者将债务人的有竞争力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转让或独占许可到自己名下,待本息归还后转回等等。 ◎风险四 :前述担保合同风险防范中提及的所有被担保债权人的所有风险 防范:略 ◎风险五 :利息过高或利息处理不当,过高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防范:一部分利息以咨询费名义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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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债权性质]
合同债权转让通知应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制度又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制度,此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因此,在适用这些制度时,如果存在既可以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也可以做有利于义务人的理解时,在不违背基本法理的基础上,应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 第二,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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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合同债权性质]
关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的转让
关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的转让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机床总公司、上海莘吴工具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 石 东 案情介绍 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阜城门内大街410号; 法定代表人:孙昌基,总裁; 委托代理人:蔡景丽,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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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债权性质]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禁止转让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禁止转让 孙宏涛 [ 作者简介:孙宏涛(1978— ),男,山东济南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法的研究与教学。] ( 上海交通大学 法学院, 上海 200240 )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61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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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债权性质]
最高额抵押主合同债权的可让予性
抵押主债权的可让予性。 我国司法实践中,最高额抵押主债权转让主要包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转让,以及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转让。其中第一种情况下的最高额抵押主债权转让,我国担保法第六十一条虽有最高额抵押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禁止性规定,但此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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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债权性质]
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的条件
我国法律目前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无明文规定。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设定合同债权质押,需有选择地借鉴和我国担保立法相近的外国债权质押制度,并运用“契约自由”之法律原则合理确定合同债权质押方式,以保障质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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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债权性质]
合同债权性质
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债的关系和一切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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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