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方式及预防]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种类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订合同为诱饵,骗取对方发货、付款、缴纳保证金等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手段多种多样,花样纷繁复杂,但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1、巧设陷阱。即在合同条款中设置难以达到的质量认证标准,制造对方违约,从中骗取样品或货物。 2、欲擒故纵。签约时即付定金,骗取对方信任,货物到手后立即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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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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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律师详述买卖合同的欺诈行为的种类
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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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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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行为的种种表现
一是伪造各种工作证、身份证、名来、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假证件。以种种假相迷惑对方,对方若不进行必要的审查,保持应有的警惕性,仅凭这些假证件与之签合同,极易上当受骗。 二是不法分子利用企业急于推销产品的心理,以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等优惠条件为诱饵,一次性骗取大量货物,并迅速将货物削价处理、转移货款。 三是诈骗分子以销售紧俏商品为诱饵,骗取买方定金或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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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中的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
合同诈骗中的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 合同欺诈行为以其性质上来划分有两种情况:即具有非罪性质的合同民事欺诈与具有刑事犯罪性质的合同诈骗。二者在特征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又交织在一起,极易将二者相混淆,因此将二者加以区分界定,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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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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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行为之界定
笔者结合办案实践从合同犯罪与民事欺诈在主观特征、客观表现行为的差异对二者进行界定。 一、 二者主观特征之差异 我们知道,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之主观方面均为故意,过失、过错都不能构成诈骗和欺诈,虽然二者都故意以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但二者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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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界定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界定与处理,一直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因为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外观相似,难以区分,但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首先,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是以签订或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合同欺诈的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其它情况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因而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与合同欺诈当事人对待合同履行的态度是不同的。前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无履行能力且不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或仅履行少量义务,以骗取更多财物;而合同欺诈当事人一般均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的诚意和积极行为。再次,合同诈骗行为人与合同欺诈当事人对财物的处置不同。前者经常将骗取的财物用于个人生活或非法经营,甚至进行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追回;后者则一般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有时也存在改变用途的情形。 合同欺诈行为往往和合同诈骗罪交织在一起,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区分和界定: 一看行为人主体资格。如果行为人签约时的主体就是虚构、假冒的,存在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资金和货源等重大不真实情况,基本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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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 合同诈骗中的主观故意的
如何界定 合同诈骗中的主观故意的: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研究合同诈骗罪的意义 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又称之为“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段”、“非法占有目的形成时间”、“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范围”、“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点”。研究“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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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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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别认定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别认定 新的统一合同法中没有合同纠纷的概念规定,但是,一般认为:合同纠纷,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各自合同权利的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另一方对合同权利的实现有异议,从而使双方间的合同关系处于矛盾化、紧张化或激烈化的一种不正常状态。合同纠纷是一种因违反 合同或对合同有异议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根源一般是当事人有重大误解或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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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欺诈的罪与非罪
浅析合同欺诈的罪与非罪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信用、相互协作、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其权利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而经济活动中有的行为人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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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特点
近年来,合同欺诈的违法活动日益猖獗,合同欺诈案件日益增多,据有关统计资料记载:1993年,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合同纠纷案占到了92%,企业间签订的合同能够得以顺利履行的不到70%。各地工商行政机关检查了52万个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现不合格的合同多达20.7万份,总金额为9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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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行为的构成特征
在民法上,所谓欺诈是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而是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行为。欺诈的构成通常需要以下条件: 第一,合同欺诈行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一般情况下,欺诈行为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如果法律、合同或者交易习惯有告知义务而当事人沉默不作为,也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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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欺诈行为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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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合同诈骗四大利器
得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合同纠纷的区别,往往由于职责的利害关系或者仍希望以民事方式解决,在需要报案的时刻却提起民事诉讼,使犯罪分子得以逃脱。故而识别合同诈骗犯罪和明悉如何预防是十分必要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鉴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仅履行合同小部分,而对合同义务的绝大部分无履行诚意以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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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合同诈骗的方法有哪些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预防合同诈骗的方法: 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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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汽车销售合同欺诈纠纷)
被上诉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上诉人诉被上诉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一案,不服山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6年4月27日作出的(2006)xx民一字第979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改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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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合同欺诈及预防
我们将合同欺诈划分为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刑事欺诈两类,下面分别论述两种合同欺诈的含义与特征: 1、合同民事欺诈的含义与特征合同民事诈,是指一方当事入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陷于错误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实现签订合同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不仅是民事欺诈中最主要的持殊表现形式,而且是民事活动中常见的且数量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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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欺诈及预防
合同欺诈方式及合同欺诈的预防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权作抛砖引玉,希望能给如何控制、治理合同欺诈带来一点作用。 一、合同欺诈的含义及特征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作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其性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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