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
手指伤残算几级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有相关的规定: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应认定为六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工伤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工伤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工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工伤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工伤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瘫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工伤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cm2,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经市、县知青办批准的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他们的上山下乡时间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或档案中原始记载为准。他们对加工作后具备以下四种条件之一的方可计算连续工龄。 1. 经上山下乡所在地各级组织批准,劳动部门招工参加工作的。 2. 经上山下乡所在地各级组织推荐、批准考试上学毕业后分配工作的。其中,一九七0年——一九七八年上学的,上学期间计算工龄;一九七九年以后上学的,上学期间不计算工龄。 3. 经上山下乡所在地各级组织批准,应征入伍,转业、复员、退伍后参加工作的。 4. 经家庭所在地市、县知青办批准困返、病返因城以后参加工作的。扣除待业的时间,前后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工龄及其计算方法: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叫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职工如曾离职,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一般从最后一次回来本单位工作之日开始计算连续工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关于工龄计算需要注意的问题
由中方企业推荐到外资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的本企业工龄计算方法。根据沪劳法发[1998]17号文《关于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在《关于本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原中方推荐职工去向问题的处理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工龄的作用
在计划经济时代,工龄对一个人的作用非常明显;如今已是市场经济了,跳槽成了常见的事,工龄似乎没有什么大用处了。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其作用在劳动管理的进程中仍不可低估。 一、工龄的计算 据1953年颁布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有关定义:“一般工龄”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而我们平时所在地说的“总的工龄”也可称为累计工作年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叫买断工龄
“买断工龄”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买断工龄”前面是个“买”字,即员工将连续工龄一次性卖给企业,企业以年工龄计价,不论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连续工龄的费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资双方自此再无干系。由于其他企业建立时间较短,与员工一般签订的是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无续签之意,劳动关系就自然结束,企业一般不会也不可能支付工龄的买断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那些情况不作工龄计算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2.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计算连续工龄有什么相关原则规定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工龄怎样计算
通常工龄计算有三种方法,分别是: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法、工龄折算法这三个,下面我就详细为大家解释这三种方法: 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龄 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是工龄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工龄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3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cm2,无功能障碍; 3)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ⅴ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ⅵ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面颊部有明显畸形或3cm2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关于伤残鉴定的一些注意事项
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二级伤残鉴定的若干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