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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和辞退被派遣员工,而是要明确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人单位辞职。此外,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必须交一份至实际用工单位存档备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用工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同工同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待遇差额部分,必要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权利,也不能申请困难补助。用工单位大量使用派遣员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员工工资水平较低,且没有正式员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多数意见提出,劳动合同法必须规定同工同酬,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保证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适用同样的工资标准,不能人为的搞身份歧有的认为,如果做到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将没有生存的空间。
咨询律师: 胡骅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1年10月20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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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经济补偿金的21种法定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两大类,共计21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如何对待黑白合同的问题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合同签订过程中,“黑白合同”大量存在是不可避免的现实,而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企业往往又处于弱势。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这类现象?施工企业可不可以先签下“白合同”,然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黑合同”?产生纠纷后又该如何解决呢?
咨询律师: 胡骅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吗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参加工会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能剥夺,劳务派遣员工也一样。 相关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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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员工自动离职公告怎样写
限期返岗通知,在通知送达生效后,写一个公告。限期返岗通知很好写,最后的公告,我就给你写个例子。 情况二:直接做除名处理,写一个除名通知并将其送达。 例:   关于对***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 ***,(性别),****年**月生,(职位名称),****年**月(事情大概情况)后不按期返校,擅自离岗至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五险一金”一览通
依据(长府办发【2010】62号文件。社会平均工资(2009)30448元 3、失业保险比例 参保单位按照交费基数的1.5%交纳,职工个人交费比例1%。长府办发【2010】43号 4、工伤保险比例 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 5、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0.7%。依据《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生育险实施细则》 6、住房公积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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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作了明确划分,使得在出现劳动争议时有法可依,避免产生责任推诿现象,从而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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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派遣员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我国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开始了劳务派遣的尝试。在企业贤才难觅和失业人员就业难题并存的情况下,劳务派遣产业慢慢发展起来。目前,已经有以千万计的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实现了就业。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劳务派遣地位不可替代。近几年劳务派遣之所以能够得到快速 发展,因为它适应了当今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传统劳动用工形式相比,规范的劳务派遣对用人单位、派遣员工权益的保护等都有诸多的优势。 一、何谓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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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对劳务中介机构的监察
根据《劳动法》、劳动部颁布的《职业介绍规定》、《关于制止非法劳务中介活动的通知》、《关于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劳务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劳务中介机构包括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后者是检查的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是否有资格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咨询律师: 胡骅
用人单位因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用工需要,或因单位原因造成难以与所使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需要,确需使用本市户籍劳动者为劳务工的,可以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或直接招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作为劳务工使用。  劳务型公司向用人单位输出劳务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应明确:劳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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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用工单位往往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推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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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有些劳务派遣不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派遣,而且还跨地区进行。 本条主要是为了防止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降低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这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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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发展中,用工单位处于主导地位,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促使用工单位与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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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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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7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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