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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29日,毛泽东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公布施行了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该法共五章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工会在国家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工会法》,即日起施行。该法共六章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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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劳动模范工作,包括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评癣表彰、宣传和管理等,是运用榜样的力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群众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劳模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对动员职工积极投身企业经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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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地方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和地方各级产业工会建立需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的程序。这样规定,体现了工会的领导体制,保证了我国工会组织的统一性和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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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会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条件 根据《工会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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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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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相关法律知识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必须按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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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具体来说,就是从本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当日起,至下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止。在特殊情况下,经工会委员会提议,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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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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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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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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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会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赋予了单个劳动者联合起来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的权利,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地位上获得一定程度的平等,从而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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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企业相对集中而规模较小、职工较多的地方,如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以便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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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制定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听取工会意见,是实现工会参政、议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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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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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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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际工会活动是中国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工会在国际活动中奉行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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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工会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除了代理职工进行诉讼外,还可以从事服务于工会和职工的法律咨询、代书或审查法律事务文书,  为工会、职工签订经济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把好法律关,帮助职工解决劳动争议问题,以及为工会、职工提供其他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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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干部在依法享有一系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工会干部不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给职工和工会组织造成了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工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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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有: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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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机构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时,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具体可以投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类: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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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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