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纠纷]
担保合同的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的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 补充内容: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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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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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担保及担保合同的定义
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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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5]7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为推进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现将我部制定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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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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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反担保合同除隐患
巧用反担保合同除隐患 中国加入wto后,随着企业经营活动范围的扩大、层次的加深,企业的经营模式也在不断变化。这使企业发展的机遇增多,风险亦不断增大。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预防风险的发生,是企业经营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在为广州市一大型企业做兼职法律顾问时处理的一起涉外担保案例,帮助企业成功补救了一项大型项目合作合同之漏洞,解除了重大的经营风险。该案例对搏击商海的企业极具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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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把握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客户经理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一定要准确把握诸如合理确定决算期和最高债权余额、准确衔接前后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等问题,才能确保银行债权的安全。 一、合理确定最高额抵押的合同决算期和最高债权余额。 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是指确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在设立最高额抵押时,抵押人和债权人约定了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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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公证的流程
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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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设立的条件
反担保合同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3、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4、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 补充内容:反担保的从属性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该规定明确了担保与主债权之间的从属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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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存在着很多相似之处,但本质上二者有着很大区别。表现在: 一、合同的主体不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本案购车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涉及保证担保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而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则无需对价条件。 二、合同的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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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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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也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合同,也要适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制度。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也要根据其有无过错或者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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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从属关系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 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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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担保合同的效力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担保合同也是合同,该规定自然适用担保合同。 担保人如果主张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而与其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属无效,就应对自己的主张负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应当认定该担保合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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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多种,其中因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很多,但是因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也不少。所谓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指担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因欠缺有效要件,如担保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条款,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而没有办理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法律禁止作担保人的主体违反规定作担保人、或者以法律禁止用于担保的财产提供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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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中要注意的五个问题
担保在银行借贷、商品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人对担保缺乏了解,经常导致纠纷案件的发生。笔者认为,订立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 二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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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导致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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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现追偿权的担保人可就担保合同申请再审
未实现追偿权的担保人可就担保合同申请再审 借款合同双方串通,隐瞒以贷还贷的事实,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担保人事后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事实是其行使救济的途径,不能以此推定担保人追认了以贷还贷的事实。担保人实现其追偿权应以最终获得执行为标准,如未能实现其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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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担保合同的约因
工人以人身伤害向经营人提起诉讼时,劳务公司认为其没有义务补偿,因为经营人事前存在运输雇佣工人的义务,并且没有独立的约因支持该担保合同。 法院认为事前存在义务原则不适用,并且在本案中不管约因多小,都足以支持涉案海事担保合同。法院认为虽然船舶经营人在海事担保合同下没有实际增加额外义务,但是劳务公司获得到了要求经营人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以担保合同的履行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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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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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效力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而订立的合同即为保证合同。由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变更与保证合同的效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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