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订立
合同订立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合同订立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要约、格式合同、订立纠纷、合同形式、合同条款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承诺]
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 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也不对要约作答复,这种情况下,要约什么时候失效?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一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失效。本项的承诺期限包括合理的期限。确定该合理期间当然要考虑到通讯方式的便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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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承诺]
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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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承诺]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如果承诺期限已过而受要约人还想订立合同,当然也可以发出承诺,但此承诺已不能视为是承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原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他可以不答应受要约人,当然也可以答应,如果答应,是作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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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承诺]
对承诺到达时间的规定
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通则第2.7条中也规定;“对口头要约必须立即做出承诺,除非情况另有表明。”“情况有别者”、“情况另有表明”所指何意?是指要约人在口头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等情况,如在口头要约中说:“请在3日内答复”。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如果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如何确定承诺的期限?国外法律有些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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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以信件或者电报等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如何确定承诺期限的起止时期,以决定何时不再受要约之拘束、是否作出承诺、何时作出承诺、以何种方式作出承诺等,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必须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而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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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承诺]
意思实现
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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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承诺]
对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
此时,乙无权要求付款,因为乙从未通知甲,他对要约的所谓承诺没有生效。但如果甲在其要约中通知乙随后的两周甲不在。如果乙有意承诺该要约,为节省时间,他应立即着手草拟计划。一旦乙开始起草,合同即告成立,即便乙未能将承诺立即通知甲或是延迟通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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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承诺]
对承诺撤回的规定
看行情涨落,如果不利,就以电话等快速迅速方式撤回承诺。而大陆法认为,如同撤回要约一样,受要约人应当有权决定承诺。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2条规定:“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0条也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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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承诺]
对延迟承诺的规定
要约人毫不延迟地告知受要约人该承诺具有效力或就该承诺的效力发出通知。”通则的解释是,逾期承诺通常无效,本条中此项的规定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的规定一致。如果要约人接受逾期承诺,则在一项逾期的承诺送达要约人时,而不是在要约人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该逾期承诺有效时,合同视为成立。并举例说明:甲指定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乙的承诺于4月3日送达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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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承诺]
关于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变更的规定
则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可以认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对非实质内容可以变更,改变实质内容则是一个新要约。问题在于,什么样的内容是非实质性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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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承诺]
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
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必须: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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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订立纠纷]
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的后果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将其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原因在于: (1)尽管某些欺诈行为可能造成了对被欺诈人的损失,但损失可能是轻微的,受害人可能仍然认为合同对其是有利的,并愿意接受合同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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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订立程序]
集体合同订立程序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2)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将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4)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由此可见,履行报批程序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生效后的集体合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即使新入职的员工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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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形式]
合同的表现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形式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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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格式合同]
如何签订家居装修合同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拥有一个舒适、温馨的家居环境,成为了大家共同的追求,家居装修也随之悄然兴起。可是,你又是否清楚房屋装修应当注意那些问题,又该如何签订装修合同呢? 一、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在家居装修过程中存在着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一个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个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1、消费者与装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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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承诺]
延迟承诺的法律后果
要约人毫不延迟地告知受要约人该承诺具有效力或就该承诺的效力发出通知。”通则的解释是,逾期承诺通常无效,本条中此项的规定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的规定一致。如果要约人接受逾期承诺,则在一项逾期的承诺送达要约人时,而不是在要约人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该逾期承诺有效时,合同视为成立。并举例说明:甲指定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乙的承诺于4月3日送达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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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要约]
对要约的拒绝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比如,回复中仅仅是询问价格有没有降低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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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订立纠纷]
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并与供货商进行接洽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虽然是由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但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是承租人。因此,应该是承租人根据自己所需要的设备选择供应商,并就供货合同的基本条款与之进行治谈。在整个过程中,承租人一般应注意对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设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价格等进行考察。选择供应商并就相关款进行洽谈,通常是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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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违反了平等协商原则
格式合同的特征决定了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动摇了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最典型的就是契约自由、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由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它可以将条款强加给对方当事人从而使对方失去讨价还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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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