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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公司资产管理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公司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公司减资、公司增资、财产清查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之比较
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股权收购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对于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在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因此,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情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资产收购关注的是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 3、两者还存在税收方面的差异。
咨询律师: 刘波
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履行股东名册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31 条也规定 “ 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有限公司的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或改变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虽然在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的要求下,但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并不当然导致股权发生变动。
咨询律师: 刘波
由此认定丙和新股东b公司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公司的增资扩股行为有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此规定明确股权转让后须变更股东名册。 虽然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由于变更登记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而且就现今由于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争议也非常多,故建议在股权转让后应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尽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只有办理完所有的变更要求后,一个股权转让行为才算完全、彻底。(此处由于没有合适的案例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处分另一方名下的股权 一、股权转让时,夫妻一方转让另一方名下的股权,股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 股权转让时,夫妻一方转让另一方名下的股权,股权转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此问题的关键是区分股权的性质,或者说是此时股权转让时体现的股权权能。根据上文所述,笔者赞同我国学者郑彧的观点,股权是指股东对股份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财产权[1]。股权转让体现的就是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股权转让] 股份回购法律的分析
公司资本是债权设置及债权得以履行的基础,因股份回购而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可能直接使之受损。 (四)有可能对二级市场的股价会产生大幅波动而影响到中小投资者利益。由于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将直接引起市场行情的涨落,极易导致公司利用内幕进行操纵,公司行为的非规范化,不但损害股东及一般投资者的利益,还会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作为股份发行的逆向操作,可能会造成市场的动荡,带来许多问题。
咨询律师: 刘波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对招股说明书有什么要求?
根据《公司法》,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曾是一上海公司的员工及股东,原公司规定员工离开公司必须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如果自由转让不成功,公司以该员工提出辞职日起半年前所有者权益的九折以现金方式暂收购,但目前我已离开工公司,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请教诸位大律师,公司的上述离职员工股份转让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法?如果符合公司法我给如何解决此问题。 解答分析 公司法对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并无限制,而对公司收购其股份却有严格的限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何时生效?
对此问题,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意见。多数意见认为,除非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但完成股权转让尚需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记载、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以工商登记确认为完成的标志。
咨询律师: 刘波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募股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募股申请,不予批准。 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股权转让]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有哪些?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认购人的权利、义务;(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 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 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一事,决议如下: 1·   完全同意转让方   将其股份转让给受让方,转让股权的股份分别%。 2·   转让后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增资] 注册资本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登记管理。 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变更注册资本时提交的验资证明,须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减资] 公司减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股权转让] 职工持股会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公司职工自愿组成的、并经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    职工持股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    职工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由公司的经营活动而规定的。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①生产经营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②商业、物资批发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③商业零售性公司为30万元人民币;④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人民币。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6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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