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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对作品的利用通常会给著作权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那么在著作财产权中的所有权利都是与经济利益有关的,否则就排除在著作财产权之外。 1.从著作财产权产生的条件来看 随着资产阶级的兴起,人权思想成为著作权保护的理论依据。人们要求著作权摆脱封建特权的束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要求作者的财产权利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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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共利益需要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也会产生冲突。如何在两者的冲突中寻求适度的平衡,促成两者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发展,是公法的重要使命。 一、利益平衡与法的价值取向 一般而言,利益(interest)是对人需要的满足,需要是形成利益的根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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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82年宪法基础上,先后三次修宪,均以财产权为中心。代表了二十年经济改革在财产权格局上的重大变化及对宪法体制产生出的巨大推动力。自1999年以来,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类似表达写入宪法的呼声,也几乎成为每一年早春的天气里回荡在“两会”上的最强音。全国工商联在今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再次提交了这样一份引人侧目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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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法人财产权概述
关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我国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且对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的界定,往往与股权的性质联系起来,两项权利的构造具有某种统一性,股权的概念在法学上本来就争议很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看成是所有权,对于国有公司而言,公司有处分其全部财产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就衍发出这样的观念:公司本身可以独立行使法人财产权,不受股东和其他任何人的意志干涉。在公司内部,除了股东,就是董事、经理、监事、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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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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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什么是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基本概述 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一般可以货币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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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财产权特征
财产权与宪法的演进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给财产权的不同主体以同样的法律保护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只有这样,公民才有从事经济活动和支配自己财产的广泛自由,才有创造财富的自由,因而也就能创造出大量的财富。所以,创造财富的自由要落实在社会制度上必然表现为以私有财产权为基石的自由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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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的主体限于现实地享有或可以取得财产的人。它既不像人格权,为一切人所享有,也不像亲属权,只要与他人发生亲属关系即享有亲属权。财产权的客体限于该社会制度下法律允许私人(自然人和法人)可得享有的。例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土地属于国有(全民所有),不得为私有,因而土地即不得为作为民事权利的私人财产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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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财产权的两大分类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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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通常所理解的那么简单呢?我们的征收应该以什么为界限,而补偿又以何者为标准呢?在此,德国的经验不妨作为参考。 针对什么是财产权、财产权的范围是哪些?财产权应该获得哪些限制?这些限制是不是都属于征收,必须提供补偿?德国基本法本身同样容不下这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大多都留给了德国法院的司法实践。其中,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宪法作出的解释是具有决定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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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权是一种准物权 1.公司财产权是由民法之特别法所规定的一种特殊物权类型-准物权公司财产权是由《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项类似于完全物权之所有权的民事权利。因为公司法人依法可以对公司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排他等类似于所有权的各项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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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重要成果之一是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提高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力度。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3 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 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一修改确立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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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法院将政府限制财产权的立法措施分为消极目的措施与积极目的措施。所谓消极目的措施是指为了维护公民健康、安全秩序而对财产权所进行的限制。例如,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而制定的最高工时法;所谓积极目的规制是指为了确保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别是保护社会上、经济上的弱者而对公民财产权所采取的措施。例如,为了防止商家之间的过度竞争而制定的大型超市距离限制法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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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财产订立一个一百年后履行的合同,其财产权通常也是无虞无患,得依权利人的意志畅快地实现的。此次修宪,明确了私有财产和公共财产一样不受侵犯,意义重大。不过,修宪总体而言只是一个旨在中国社会确立财产权的宣言,要把宣言化为社会的行动,不仅是老百姓、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的观念转变、提高的问题,其中也有一些法学上的问题需要解决。 问题一:企业是财产吗? 回答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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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要来,它证明了您的土地财产权! 老人茫然。他们知道老一辈有上世纪50年代以前的地契,也知道“文革”中上交的解放后颁发的房本叫做“房地产所有证”,但他们根本没听说如今私人还有土地证。没人告诉过他们。 “快去吧,不能耽搁了!”我催老人快去。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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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财产权的逻辑
作为调整社会基本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物权法的起草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了物权法草案。2005年8月,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发表公开信,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猛烈抨击,认为这部草案没有坚持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鼓吹私有制,违背宪法,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开历史的倒车。巩教授显然对财产权的逻辑缺乏基本的了解,才会做出如此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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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公司财产权性质
现有理论及其缺陷 理论界在对公司财产权性质的长期讨论中,形成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相对所有权说”。该说认为,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终极所有权),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相对所有权)。[1]此观点类似于日尔曼法上的双重所有权概念。欧洲封建时期的日尔曼法承认双重所有权,即封建地主所有的高级所有权以及同时存在的佃农低级财产权或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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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它成为一些人掠夺另一些人的工具。就把它作为老百姓、公民实现自身追求的一种手段,作为一种投资工具,作为法律的客体,是财产和财产权的延伸,把财产权神圣这个理念和制度适用到企业中去。 这个地方又派生出一个观点,那就是价值也是财产。我们现在法律上讲财产,房屋、土地、货币(钞票)、股票、债券等等,都把它跟某种形体结合起来,一定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可是在现代社会,财产要表现为价值才有意义。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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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 财产权体系
财产权利形态及其分类标准 财产权是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基本类别,它是“以财产为标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①]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继承权等。财产权与人身权是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其分类是以民事权利的内容,即民事权利所体现利益的不同作为标准的。 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区别涉及财产权体系构造的外部问题。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权利标的所指向的利益是划分两类权利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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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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