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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问题。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 文件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果我公司是上市公司发起人,则按每股1.5元计算,我公司应享有2400万股;既使按定向法人股设置,以每股溢价3.2元计算,我公司也应享有1125万股。请求法院根据三方协议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确认我公司为上市公司发起人,按我公司投资额应认购该上市公司股份2400万股。 被告辩称:我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在深圳市证券主管机关指导下,历时已一年之久,原告并未参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离婚案件夫妻财产分割类型的日益复杂,股份公司股权分割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已屡现不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存在股东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在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发起人是上市公司的最原始的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动机决定了上市公司的发展方向,也决定了上市公司将来对所有股东的负责程度,特别是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程度,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上市公司将来的治理结构和经营安排,因此,发起人构成及相互关系就不能不引人注目。 《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资格。如发起人的资本条件、出资方式、时间要求等等。
咨询律师: 胡骅
证券交易所,严禁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 二、股份转让的方式 1、委托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 2、协议双方申请 三、达成股转转让协议的方式 1、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 2、非公开方式 四、股份转让程序 1、转让前的准备 (1) 股份持有人向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的申请 (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一简称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家体改委、国务院证券委 发布文号: 体改生[199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改委(办),证管委(办),有关公司:  为了保证股份制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对经国家体改委重新确认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未上市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管理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市场字[2000]14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份类别变更涉及的有关证券登记业务,配合证券市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
咨询律师: 胡骅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2)前款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义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我国《证券法》,收购人如果要发出收购要约,他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的30%,,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法律要求在收购人持股达到30%以前对其持股比例予以披露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董事会拟订上市公司分立方案:董事会拟订的上市公司分立方案是股东大会讨论和审议的基础; 2、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咨询律师: 刘波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募集资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 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4.可转换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6.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配股的条件除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 1、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三个会计年度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有议决权股票的行为。其股票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称为“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 二、种类 依据不同标准,可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作如下划分: 1.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标的公司的个别股东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以实现收购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的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不同点在于:(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并,是兼并的一种结果,自然也成为收购行为可以选择的一种结果。收购人通过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可以控制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让目标公司继续在法律上独立;也可以将目标公司的各种要素并入收购人,消灭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兼并一定是市场行为,实施兼并的一方要遵守市场准则,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设法取得对另一企业的经营管理控制权。合并不一定是市场行为,可以是有代价的,可以是没有任何代价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兼并,通常是指一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企业资产或股份,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将另一企业合并的行为。收购与兼并相比,目的是相同的,但收购仅是兼并的一种手段或方式。企业兼并除了通过收购股份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行,如资产或股份的受让、股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委托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上市公司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2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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