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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江西省国有独资公司试点意见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1994]6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体改委、省经委制定的《江西省国有独资公司试点意见》,现批转给你们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已经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四日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厉有为 一九九三年九月六日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1993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发[1989]28号  企业股份制是社会化商品经济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了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理顺企业财产所有权关系,增强企业活力和凝聚力,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控指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1、上市公司应当认真学习《内控指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咨询律师: 刘波
[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股份制企业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股份制试点,确立股份制企业的法律地位,保障股份制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公有制的主导地位,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设立的股份制企业。
咨询律师: 刘波
可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中股本总额不足1000万,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续存和转为有限责任公司都有困难,可采取如下方法处置: 一、与其他公司合并;二、引入法人股东,增加注册资本;三、对于不愿意与其他公司合并,又无力增加法人股东的公司,也可依法变更登记为其他类型的企业。 四、关于重新验资问题 对原有公司进行规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
发布部门: 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的要求,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即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及这两个《规范意见》,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试点工作,并将试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告我委。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  发布文号: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广东省人大(1993年4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4月26日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股东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六章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第七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
咨询律师: 刘波
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第 二十条、第 二十七条的决定 (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节 设立程序 第四十六条 设立中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须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特区方应占半数以上。 发起人应签订设立股份公司合同,制作招股说明书,拟定股份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 发起人必须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发起人签订的设立公司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1998]7号  《青海省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章程的规定,可以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简称《必备条款》)内容的,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199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破产法》有了新规定--破产清算后,公司可以保留。帝贤破产程序结束,就是如此。叫做"破产重整(zhongzheng)",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但公司仍然存在。如此,今后上市公司破产可就真难了。 新的企业破产法是2006年8月27日发布,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与老的企业破产法最大不同的是,新的企业破产法创立了破产重整(zhongzheng)制度。 破产重整的核心是减免破产企业债务 企业破产重整有两个条件,任选其一: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虽然企业资产大于债务,到期债务可以偿还,但又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 申请破产重整有三种方式:债权人直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重整;企业直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重整;在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企业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前,企业申请破产重整。 重整计划可以减免企业债务。企业破产重整后,可以制订重整计划草案减免企业债务。假定企业经评估可变现资产预计为1500万元,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的职工安置费用等为500万元,企业债务为10000万元,企业债务清偿比例为10%。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各上市公司:  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章程指引》的内容由正文和注释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中,以\'〖〗\'标示的内容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了规范股份制公司内部职工股的管理工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根据我省股份制公司的实际情况,起草了《青海省股份制公司内部职工股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股份制公司内部职工股的管理工作,是股份制公司实现规范化运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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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3日,原告向被告交款2万元,被告出具收据一份,载明收款事由为合伙入股。 为此,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程德的2万元款项并非出资,本人依法也不属于被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们之间的行为只是合同纠纷,且所订协议属于无效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原告申请被告返还2万元款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对被告关于股东不能抽回出资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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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刘某将其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给利某,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此前,该企业曾欠下某公司15万元货款。此后,公司要求已转让的公司还款,但遭拒绝。 【分歧】 受让个人独资企业应否对企业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将个人独资企业整体转让后,应视为原企业已经消灭,现有的应是新企业,没有义务偿还原来的债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减少股份,即每股金额不减只是减少股份总额。具体的操作又可以分为消除股份与合并股份。前者指取消一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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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2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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