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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的特点 1、被收购公司是股票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其股份掌握在众多的投资者手中; 2、收购人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3、收购人须通过市场向多个投资者批量购买股份; 4、收购人收购股份的行为不单纯是投资,更重要的是在控制股份的基础上控制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制及其类型
面克服了传统股份制那种只从物资资本所有权,而把劳动者置于被支配地位的 弊病,另一方面,又弥补了以往那种合作制排斥外来资金,不利于规模经营需要,没乏投资主体长远意识,追求短期利益的弊病。它既是对传统股份制在一定程度上 的改造,又超出合作制简单劳动联合的约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条件一: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咨询律师: 胡骅
上市辅导的内容,由辅导机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的必备知识,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来确定,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组织由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有关发行上市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证券基础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督促其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包括制定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章程,规范公司组织结构,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等。 (3)核查企业在股份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是否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企业实现独立运作,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企业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妥善处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建立规范的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实质性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创造了价值。但是毋庸讳言,目前在我国,资产重组的这种积极功能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重组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各方面都存在明显的问题和不足,这也使其效果和实质性资产重组所产生的成效有着相当的距离。概括起来讲
咨询律师: 胡骅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2)前款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国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规定,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一些最终可能会导致摘牌的几个层次: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制度。对st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pt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 近三年连续亏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特点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咨询律师: 胡骅
——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
w股份有限公司与z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林xx,职务:总经理。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卢xx,职务:总经理。 上述当事人就双方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称为: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2.??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程序及说明     一、 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自行清算的程序
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
咨询律师: 刘波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一、证监会:上市公司破产重组须2/3以上股东通过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faxing)定价的补充规定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根据《破产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faxing)定价问题,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咨询律师: 刘波
[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问题
一注册资本为5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但大股东(投资45万)操纵清算,其他两个小股东未能参加。清算结果为亏损29万,但大股东以亏算为名,占有剩余的21万,不返还小股东部分投资。请问,具体的诉讼程序如何走?适格的被告是谁? 建议你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破产,然后,由法院组织清算。这样可以维护你们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清算。告大股东。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的清算注销程序
导读: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  发布文号: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修正)广东省人大(1993年4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4月26日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决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6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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