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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4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依必安派特风机(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依必安电动机和风机(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华京路418(b)号。 法定代表人印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宏良,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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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甘州区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甘民初字第1160号] 原告王花,女,196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甘州区人,住甘州区三闸镇天桥村六社,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义才,系甘州区东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代理)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作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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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诉成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佛中法民二终字第80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1号平安大厦。 负责人:隗晓牧,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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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为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5)恩中民终字第15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曾广清,男,1964年6月9日出生,土家族,湖北省恩施市人,中国农业银行红庙支行职工,住恩施市航空路金三角农行宿舍一栋三楼。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市支公司。住所地:恩施市航空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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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县支公司诉李某因保险合同纠纷案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萍民一终字第75号 上诉人(原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公司。 负责人林辉,经理。 委托代理人龙芳,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潘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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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佛中法民二终字第73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苏权希,男,汉族,1969年5月31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桑麻村仁厚组。 委托代理人付金华,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清晖路138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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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诉衡某保险合同纠纷案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5)蚌民二终字第7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蚌埠市胜利中路133号。 负责人王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军,该公司双核部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栓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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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烟台市商业银行奇山支行与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发文文号】 【内容分类】借款合同 【颁布日期】 【终审日期】2000-07-25 【调解日期】 【终审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0]烟经初字第154号 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奇山支行。地址:烟台市环山路133号。 负责人:左华,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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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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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40号 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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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8号 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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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4]99号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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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120号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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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45号 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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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88号 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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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34号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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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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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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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履行,召集,主持,大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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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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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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