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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规] 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二、《刑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辽宁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根据国务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辽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法司法解释] 解读新公司法之简化公司登记程序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的取消,是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相关联的。由于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不需要工商部门进行监督,而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所以,注册资本到位的证明—验资报告也将不再存在。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法法规] 新公司法3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此次修改公司法共12处,条文顺序也作出相应的调整,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二是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三是简化了公司注册的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修订案及解读
因公司法本次修订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货币出资百分三十也自然失去意义。 一些有技术背景的创业人士不再为拿技术出资但是碍于需要百分之三十的现金配套而在设立公司上为难。修改后全部用技术出资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实物出资均可成为现实。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法法规] 公司法修订案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这其中也包括了对现行公司法作出12点修改。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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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规] 围绕注册资金 公司法大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2处修改,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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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规] 2014年最新《公司法》全文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9 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法法规] 2014年最新《公司法》
2014年最新《公司法》是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公司法全文。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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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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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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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部分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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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7号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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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在股东知情权司法实践中,权利主体资格问题,也就是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是个难点。原告主体不适格,往往是股东知情权诉讼中被告的抗辩理由之一,因而笔者在此对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给予阐述,以期对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实务有所裨益。 一、隐名股东主体资格的确定 虽然,《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是否属于公司出资人未作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隐名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转中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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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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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司法解释一
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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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规]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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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公司法》条文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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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0号 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公司决议撤销司法审查范围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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