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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规] 公司法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
咨询律师: 胡骅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审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经市高法院⒛13年第33次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正确理解与适用。实践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市高法院民二庭。 特此通知。 1.小额贷款公司向企业发放贷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司法解释的规制路径 不动产能否作为售后回租的标的物?这是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对此
咨询律师: 胡骅
商业秘密的构成的实质要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了四项:(1)秘密性一一“不为公众所知悉”;(2)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实用性;(4)保密措施。其中前三个标准可以视为商业秘密的客观标准,后一个标准可以视为其主观标准。本节将就客观标准进行梳理。 商业秘密是否存在形式要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业秘密的构成的实质要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了四项:(1)秘密性一一“不为公众所知悉”;(2)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实用性;(4)保密措施。其中前三个标准可以视为商业秘密的客观标准,后一个标准可以视为其主观标准。本节将就客观标准进行梳理。 商业秘密是否存在形式要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以及商业秘密本身的不确定性,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往往不能够准确地界定其主张权利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即人们习惯所称的秘密点)。因此,法庭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要求并指导原告固定其秘密点,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证据)、具体构成(即秘密点是有关信息的要素还是要素间的组合)。一个载体上可能包含很多信息,其中可能只有很少一部分才具有秘密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咨询律师: 胡骅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对人力资本的拥有水平和对人力资本潜在价值的开发能力上。 股权激励 是什么意思?股权激励有什么作用? 股权激励 一、什么是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持有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使股权持有者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法司法解释] 竞业禁止中的脱密期释义
与竞业限制条款一样,这种脱密期的安排也是需双方约定才能成立的。并且也有时间上的限制。1996年劳动部发出 了《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 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本报讯(记者 王薇 林艳)近日,有媒体爆料,知名电商平台京东再次收到一“重罚单”,被市发改委处以警告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昨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证实,该处罚属实。据了解,京东遭到多次举报,此次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等举报事项,一并被北京市发改委处以警告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可以接触到公章的员工,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私盖公章。伪造文书。而单位往往因为公章保管不严,败诉。那么这里说下盗盖公章的一些问题。 一、公章被盗盖的破解 1、司法鉴定:公章被盗盖我们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法法规] 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各国公司设立都有一个必备文件-----章程。可见章程的重要性。中国的《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英国的公司法视章程为法定合同,是公司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契约,对公司现在股东、未来股东和公司都有约束力。因此章程的制定体现了股东的自由意志。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倒闭你可以告股东 《民诉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以后再出现企业所谓的倒闭、关门、歇业被视为自动注销等情况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再提供劳动,因此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我们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是: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于该规定以“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作为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的条件,因此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应视为劳动关系终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法法规] 商标法释义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申请及时进行审查的规定。 本条规定是对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查的及时性方面提出的要求,这是这次修改商标法增加的内容,目的是使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及时进行审查,以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利益。根据本法规定,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工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法法规] 商标法释义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法法规] 商标法释义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法法规] 商标法释义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本条是关于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的处理程序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法法规] 商标法释义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 本条规定对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驳回,不予公告: 第一种情形是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法法规] 商标法释义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规定。 在这一条法律规定中,主要包含了以下几项具体内容: 1.对于商标注册申请都要进行商标注册的审查,这是必经的程序。只有经过这种审查才能决定是否给予注册,能否取得商标专用权。 2. 本条中所指的初步审定,是商标注册审查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程序。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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