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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及其适用
一种事后救济手段出现,是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一种风险的与权利的平衡,实现了“矫正的公平”。它具有以下特征: 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以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前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虽然具有否认法人人格的功能,但它是针对具有法人人格且人格被滥用的公司。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故本案原告刘某作为虚假股东(实为合伙人)超额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某提出追偿纠纷诉讼,法院应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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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用活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第二章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等,就是把《破产法》中已有的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延伸至公司法中,在不否定公司资格的前提下在具体法律关系中适用法人人格否定,从而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自己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制度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相互制衡的法律规定。 大家知道,历史上公司产生之初都是无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模式偏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让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无限责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国《公司法》建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是我国公司法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是债权人的利益得到确实的保护,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还需要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合理运用,这一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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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滥用会成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滥用,应当在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原则基础上统一认定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标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缺陷的弥补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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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利益受到极大的侵害。而在我国,金融债权是国有和集体公司的最大债权 ,公司人格的滥用造成了金融系统大量的不良贷款,阻碍了金融业健康发展,严重危及 金融安全,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保护金融债权势在必行。 一、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金融债务的状况 我国自从引进公司法人制度后,各种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也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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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构成要件浅析
并严格规定其适用条件,既防范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以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和契约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避免该制度的滥用造成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损害,从而实现公平、正义之价值目标,推动我国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 从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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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是以公司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只好自认倒霉,花钱买个教训。  宋方成律师听了以后,说这事可能还有救。李总立刻来了兴致,在听了宋律师介绍国内已经有法院采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做出了判例,李总当即表示愿意聘请宋方成律师试一试。考虑到这个理论的运用争议较大,宋律师提议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按照胜诉金额提取律师费),李总欣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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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适用
摘要 英美法系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2006年公司法典中得到确立,如何正确适用这一制度乃学界关注的焦点。文章从探析这一制度的概念与特征入手,阐述了其适用要件及适用情形,并就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构想。 关键词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法律适用 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像一股神奇的魔力,推动了投资的增长,使资合公司很快普及于商界;另一方面,则为股东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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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法人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法人人格否认所引起的从法人人格确认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复归并非是对整个法人制度的否定,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的严格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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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 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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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的实证探析
的视野下,以实证分析方式解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中诉讼的性质与归责要件、适格主体、适用范围、程序性要求以及公司法诉讼实务执行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单位犯罪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问题。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的性质与归责要件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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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人格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特征,其可以有效控制股东的投资风险,增进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有限责任的优势也愈加明显,但随之而来的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也成为了严重影响交易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问题。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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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凡尔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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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逆向思考
我国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之《》中作出了如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该规定基本上确立了我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从法律规制上终结了数十年来公司大股东,身披的外衣,损害公司其它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局面,是法律界不断追求公平正义的结果,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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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许多学者仍然习惯于将从属求偿理论纳入到人格否认法理的领域进行研究,如朱慈蕴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和陈莉的《美国公司法上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和实践》。我以为这对从属求偿理论的发展是十分有害的。因为,从属求偿原则毕竟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法理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法律机制,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法理无法在理论上对从属求偿原则进行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也解决不了从属求偿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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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公司人格独立制度一样,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直索责任是指将法人在法律上之独立性排除,假设其独立人格并不存在之情形,法律政策上采纳直索理论乃是为排除法人作为独立权利主体之不良后果”。然而,人格否认制度绝对不是对股东人格与法人人格相分离之分离原则之否认。相反,它恰恰是对法人人格本质的严格遵守,以维护法人人格独立为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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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滥用会成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滥用,应当在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原则基础上统一认定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标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缺陷的弥补和修正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以前有许多这样的案例,控股股东以被控股公司的名义以欺瞒手段向债权人举债为自己所占有,可后来该被控股公司无力偿还,而该控股股东也以仅承担有限责任为名义,恶意不偿还自己占有的这部分财产,使债权人无法追回这部分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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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浅见
正义的实现产生影响。为了杜绝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发生,及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进行司法补救,必须对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进行处罚和限制,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进行补救,这种情况下,就产生和发展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最早为美国立法所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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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1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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