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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透视关联交易的本质。在该部分中论述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主体的范围;关联公司的特性及关联交易的控制形式和表现形式。第二部分:我国法人制度的立法问题是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根源。在本部分中剖析了我国法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法人制度,建立关联交易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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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的反思
大量的经济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仅依靠《公司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无法充分有效地处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无法真正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问题”的规则措施,有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就通过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粗浅分析,以期对《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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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浅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制度构建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系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由于这一制度对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这一制度相继为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所引进。我国的新《公司法》也引进了这一制度,在新《公司法》第20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制度的引进并不代表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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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格否认在我国的实践
公司法人格否认在我国的实践  内容摘要: 自19世纪末美国法院创建公司法人格否认这一制度以来,现已被英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继受。我国目前亦出现了很多滥用公司法人格的现象。对此,最近(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已吸收了该制度的有关精神,并在条文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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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该法对股东“滥用”行为规制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司法操作性,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公司法人人格瑕疵制度的适用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前提要件。一人公司法人人格依法存在是公司法人人格瑕疵矫正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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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案件的诉讼指南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案件的诉讼指南 阚凤军 公司法人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应该说修订后的公司法的一大亮点,它对于哪些试图操作子公司或所出资的公司而为己牟利的人或企业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但对于某些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并不是能够比较容易启动法人人格否定之诉讼。本文根据业务上的经验及有关问题的理解,就该类诉讼的有关问题分析如下,供参考: 1提起法人人格否定诉讼的法律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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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格否认会计问题研究
[摘要]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真正地将财产经营权转让给公司,而是借助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破坏公司法人制度所代表的风险与收益合理匹配机制,公司的债权人和其他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严重侵害。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司法界因此而产生了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司法实践和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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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探讨
和健康发展,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说原《公司法》对公司的种种束缚是事先预防措施的话,那么,在这种事先预防功能已显著弱化的情况下,就亟需强有力的事后救济手段来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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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公司面纱——解析新公司法第二十条 王美英 律师 公司在法律上认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最基本的特征是法人的独立地位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曾有一形象比喻:公司在赢利是象一根管子,将利润源源不断地输送给股东;在亏损时公司象一堵墙,将股东保护在围墙(也即面纱)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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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自1905年美国开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先端以来,许多国家在实践中均采用了该制度并在学理上展开研究,对其的适用场合形成了以下不同见解。 英美法系国家的适用理论主要有: (一)代理说。如果某公司的设立、存续和经营完全依附于控制股东的指令,公司成为控制股东的代理人而丧失其独立性时即可揭开公司面纱。 (二)工具说或另一自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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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以公司法人资格之存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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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
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实际上是一种与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相关的法律措施和理论,即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公司法人人格的机能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美国法院于20世纪初首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后,迅速为德、法、英、日等国所接纳并效法。各国学者和法院对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理论展开了广泛且深入的研究,成果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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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诉讼程序
或股东各自的责任 ,经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 ,而由另一方与之共同承担。无疑 ,这将涉及诉讼程序中的若干问题 ,如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中被告的适格与否 ,执行中的第三人可否提起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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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类型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类型 1、利用公司法人形态规避法律。此种情形是指作为特定法律所规范的对象,利用现存的或所设立的法人团体,实施法人禁止其实施的行为。从外观上看,特定人并未违反法律的强行规定,但却把法人作为规避法律的工具,此时如果法律听之任之便有违法人制度的根本宗旨,此时就有必要揭开法人的面纱。 2、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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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法增加了更多随意性条款,公司制企业有了更大自由发挥的空间。”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冠军说,公司的分红扩股,大家都认为要按出资比例分红,其实也不一定。张店区有一家科技型公司,它的分红模式就是技术人员按出资比例的两倍分取红利。公司法允许多种形式的分配方式,只要是全体股东认可,就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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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法在为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提供较为宽松条件的同时,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 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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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修改中,拒绝引进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理由之一是中国公司制度欠发达,引进该制度的时机不成熟。殊不知,粗放型公司制度的现代化不仅要求立法者在鼓励投资方面融入主流公司制度文明,而且要求立法者在维护交易安全方面也要见贤思齐,有所作为。只有如此,才能妥善平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兼顾投资兴业之促进与交易安全之维护,实现兴利除弊的双重立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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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法):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增加理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具体含义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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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传统法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它以实现个别正义为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公司人格独立理论漏洞填补者的角色,但如果不恰当地适用该制度,又会导致整个法人制度处于不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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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格否认制度已经引入我国《公司法》。但是,我国《公司法》只对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案件的审判中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因此,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已有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法制传统和现实情况,采取制定法的形式,不只对其进行原则上的笼统规制,还应在民法一般法、公司法、诉讼法中分别规定相应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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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0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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