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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
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是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 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咨询律师: 胡骅
期却是三个月,不符合法律“不得超过两个月”的规定。所以,上述的劳动合同是存在用工风险的。 小结 本周小牛为您讲述的是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人力资源管理分为六个模块,即招聘与配置管理、培训与开发管理、薪资与福利管理、考核与绩效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与人力资源规划管理,本期分享的招聘与配置管理的用工风险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了,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 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征对破产企业的职工权益的保护有以下的依据: 1、《企业破产法》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的责任; 2、第8条,债务人提出申请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家往往希望放大注册资本,可因为资金不足或考虑公司业务一时不需要那么多资金,于是采用虚报注册资本或注册后抽逃出资的手段。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是:填补出资、公司人格否定、构成犯罪等等。 三、10个公司老板9个没仔细看过自己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设立时就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设计好未来公司的治理结构。
咨询律师: 胡骅
经济的发展,这种现象越来越多。 本人在律师执业中经常遇到此类问题,本文专门对实践中出现的僵局公司遇到的一些问题,根据现有的法律进行归类和整理。 一、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为: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一)概括情形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二)具体情形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咨询律师: 胡骅
目前,在我国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笔者结合最近处理的清算案件,现将《破产法》两大司法解释统一集中,以供查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民法院法释〔2011〕22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经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已于2011年9月9日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现就《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作一介绍。 一、《破产法司法解释(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是否可以以公司亏损,资不抵债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林女士于去年与王先生、郑先生共同投资成立a公司,其中,林女士占有30%的股份,公司成立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公司亏损严重,现已资不抵债,林女士不想继续经营该公司,其作为股东之一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二节 受理 第三章 管理人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到底有哪些呢? 网友提问: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咨询律师: 胡骅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重大困难,并未包括公司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被判令解散后的清算程序上,并未作出特殊要求。 《公司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解散] 怎么认定公司解散
年11月以来,御府公司三处经营场所先后关闭,其中宁波市天一店未年检,租赁经营场所已被法院依法拍卖;诸暨市中心店未年检,经营场所已被房东收回改为他用,绍兴市咸亨店也已停业关闭。御府公司存在多项债务,部分债权人已起诉至法院。2011年3月29日,原告茹伟明、沈兴标、王黎明、陈志芳诉称被告御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咨询律师: 胡骅
问:消费金融公司哪些情况下可解散? 答:消费金融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咨询律师: 刘波
这种解散方式是公司基于法律规定而解散,称之为法定解散。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以新设合并的方式合并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分立中以派生分立方式分立时,不存在公司解散问题;以新设分立方式分立时,则原公司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而导致公司解散,不必履行解散清算程序,只需要按照《公司法》第174、175条规定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新《公司法》对公司合并作了哪些新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解散、清算是公司终止法人资格的两个阶段,互相衔接,密不可分,法院介入终止法人资格的程序也应统一设计,弥补现有立法的不足。 (一)提起裁决解散、清算程序的主体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终止的原因中有一兜底条款,即企业法人可因其他原因终止,法院可以此作为介入解散、清算程序的法律依据,打破公司僵局。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法有关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法规你知多少?文章引用了公司法有关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法规的章节,包括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到第一百九十一条,提供了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内容。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并购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2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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