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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变更形式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公司的变更形式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公司并购、公司改制、公司解散、公司分立、公司合并、公司融资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精神,为了积极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问:消费金融公司哪些情况下可解散? 答:消费金融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协议范本
吸收合并协议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董事会代表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解散。 二、甲乙双方合并期日为2008年4月30日。但是,合并手续于该日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协议延期。 三、甲方现有资本总额262535194.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的手续
的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合并后,原来公司的资格均告消灭,新公司应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本案中的合并应是吸收合并,即贸易公司解散,归并入电子公司,电子公司存续。   公司合并的具体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须政府部门审批。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合并] 办理公司合并手续
办理公司合并手续 案例简介:某电子公司和某贸易公司为关系企业。贸易公司负责经销电子公司的产品。为了扬长避短,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两公司达成了合并意向。经双方董事会分别向各自公司股东会提议,双方股东会均决议同意合并。于是,双方签订了合并协议,约定将贸易公司并入电子公司。合并决议通过后,在报纸上公告了一次。贸易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王某得知合并消息后,立即要求贸易公司偿还已到期的借款20万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合并与分立需取得多少比例的股权同意 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分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合并] 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
公司合并产生民事主体的变化、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发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在涉及亏损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故而世界各国公司立法均将对债权人的保护作为规制公司合并行为的重要内容。但公司的合并不仅涉及债权人的利益,还涉及合并公司的利益、其股东的利益、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经济效率等诸多方面,而且合并后所有债务均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受,往往更有利于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合并] 什么是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过合并,合并前的多家企业的财产变成一家企业的财产,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企业合并是资本集中从而市场集中的基本形式。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的条件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合并] 2016年公司吸收合并程序
依据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那么,公司吸收合并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请让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即公司兼并,一个公司主体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
咨询律师: 刘波
这种解散方式是公司基于法律规定而解散,称之为法定解散。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以新设合并的方式合并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分立中以派生分立方式分立时,不存在公司解散问题;以新设分立方式分立时,则原公司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而导致公司解散,不必履行解散清算程序,只需要按照《公司法》第174、175条规定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合并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是指反对公司合并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当时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该请求权是对异议股东利益的救济。 关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对象,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第一种立法例,如德国,规定回购请求权只适用于被吸收公司的股东。第二种立法例,如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规定回购请求权不仅适用于被吸收公司股东,而且适用于吸收公司股东。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合并] 企业的合并和兼并
企业的合并和兼并 企业合并、兼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或兼并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或兼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后的法律后果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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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法律程序
公司合并法律程序 1. 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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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合同样本
公司合并合同样本 公司合并合同是指合并双方就合并条件及合并程序达成的合意。合并合同是公司合并的基础和依据在公司合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合并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并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①合并各方当事人。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合并后怎样保护相关人的利益 对于被吸收公司的股东来说,该项权利来源于公司解散时的剩余资产分配权,既然股东选定的投资对象已不存在,股东理应有收回投资的权利,至于是否接受另一公司的股份进行换股,任何股东均有权进行独立选择,多数股东不能代替少数股东作出决定。 《公司法》中没有关于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在合并后如何承担 问:我市有两家生产工业磨具的企业,一家是市磨具有限公司,另一个是市砂轮产品有限公司。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合并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 股权收购是指收购者以现金、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作为对价,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股份,获得对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进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在股权收购中,交易的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交易对象是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方最终取得的是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存在很重大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4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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