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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为了减轻企业的改制成本,对于其为明晰产权而进行的产权过户变更批示给予其享受国有企业改制的税费优惠政策,并安排在无锡市华东产权交易中心补办交易手续。 无锡市华东产权交易中心了解了以上情况后,认为无锡新中润国际集团震球有限公司的历史变迁有些也是政府行为的后果,经过研究,决定将其两次改革改组合并为一次交易办理,这样既简化了手续,又节省了税费支出。
咨询律师: 胡骅
新乡市印织厂[2005]行字3号文件《新乡市印织厂改制重组实施方案》又称为《河南天洋工业集团重组新乡市印织厂方案》,在该方案中明确约定,由河南天洋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零资产形式收购新乡市印织厂的净资产,组建河南天洋印染有限公司(简称新公司),由新公司承担新乡市印织厂的全部债权、债务和相关责任。该方案2005年1月10日经过新乡市印织厂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资产进行评估,也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因此,双方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及附件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已流转的财产应予以返还。青海振业公司不服上述判决
咨询律师: 胡骅
搞破产,资产大于债务。厂长是法人,市领导承诺在改制后将厂长调入机关。于是厂长想出卖厂的“高招”,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不向职工解释,就自己操作起来。车间生产正在进行,买家就开始进入车间统计设备了。这样的做法肯定违法,但我们职工不知该怎样依法保护自己。请问国家法律法规有无这方面的文件? 答:对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保护的问题,国家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全国总工会14日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咨询律师: 胡骅
吉林通化市发生“通钢事件”,导致企业总经理被围殴致死、7个高炉一度停产;8月11日,河南濮阳市又发生“林钢事件”,400多名职工及家属聚集公司办公楼,并围堵该公司指导改制工作的干部。两起事件如出一辙,都是因为企业改制引起部分职工不满,而其制度根源都是企业改制缺乏工会的实质性参与,致使工人利益得不到制度化的表达渠道,因而在改制过程中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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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职工经劝解相继离开。(近日《河南日报》) 没有流血的河南林钢事件,很容易使人联想到7月24日发生的吉林通钢事件。稍作比较,不难发现这两起事件的共性:都是因改制引发,都导致了人员大规模聚集,劳资关系都呈现出暴戾化倾向;论及诱因,同样可以有把握地说,过程中都有疑似轻忽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的操作,还不见公开透明的解释,企业改制中都呈现出去法治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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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7日早上7时30分,在山东省昌邑市利民街西首的中国化工昌邑石化加油站,记者看到,该加油站有8台加油机,却满足不了冒雨来此加油车辆的需求,从两个方向排起长队等着加油的有大货车、小轿车、摩托车及农用车,也包括政府部门的车辆。 就是这大大小小车辆排起长队的加油站,记者调查发现,其中存在一系列谜团。 加油不开发票,是“税务局不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着天,下不着地,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没有具体的政策法规作为指导,郑州电线厂的改制困境,昭示了诸多集体企业的尴尬生存。 摸着石头过河,无法回避企业产权制度的深层次改革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平衡。但是我们发现,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恰恰出现许多问题。 偏居于陇海路火车站附近的一个角落里,郑州电线厂终于改换了门庭——昔日的电线产品生产车间,今日的洗浴中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摘要:针对案例中张某在企业改制期间占有公司财物的行为,本文分析了四种分歧看法,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妨害清算罪及挪用公款罪,并阐述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贪污罪构成主体要件应该采用身份说与公务说的结合,在贪污罪对象的认定上也不应该局限于公共财产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改制,经济犯罪,贪污,挪用公款 本文拟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经济犯罪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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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 企业破产改制案例
实施债权转股权是国务院决定的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国企脱困的重大举措。1999年9月2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建材集团共同签订了北京水泥厂债转股协议书。北京水泥厂也由此成为中国首家债转股试点企业。 北京水泥厂是日产二千吨水泥的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但该厂过去在投资建设期间,曾向建设银行贷款5.1亿元人民币,到1998年底本息总额已达9.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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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管理科《缴费情况核实单》。 2、到计划督察科开据《改制(破产)企业清欠失业保险费通知单》(一),到所在地失业所计算、核对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由所打出《欠费及滞纳金计算表》。 3、计划督察科与数据库核对,到所在地失业所清欠、开具收据;持所开据的《改制(破产)企业清欠失业保险费通知单》(二),附缴费复印件到计划督察科。 4、计划督察科审核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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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程序 涉及部门: 劳动工资处 办事程序: 1、企业将以上材料报送劳动工资处; 2、劳动工资处会法制和劳动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处、社会保险处、劳动就业管理处、社管处、医保处对职工安置方案及净资产提留的合法合理性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 3、将审核意见反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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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 企业破产改制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是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信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配备政治强、业务精的审判人员积极而慎重地审理好每一件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 院领导要亲自过问,审理任务重的法院要组织专门的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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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 (2001年1月11日 深府〔200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妥善安置市属国有企业富余员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属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以及国有股权占25%以上、为第一大股东、且拥有实际经营管理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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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泉市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职工分流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置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福府办发[2007]169号 【发布日期】2007-09-20 【生效日期】2007-09-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规范性文件 【文件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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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 企业破产改制职工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二、行政法规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4月20日国务院令第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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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中院以“五强化”推动全市中小企业破产改制工作近日,保定中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企业破产、改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通过强化五项措施,积极服务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完成市县属中小企业改制,加快亏困企业改制步伐”工作目标。一是强化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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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破产,全民固定工的安置费是要高于合同工很多(约3倍)。依法破产时,两种身份也有区别,但不是很大,由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决定安置方案,对合同工来讲一般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有着根本区别! 严格说,企业改制不属于司法程序,而企业破产属于标准的司法程序,并且两者的内容、目的和遵循的原则也根本不同,如果细说将非常复杂和专业! 但根据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企业破产不是企业改制的类型,而企业改制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或者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加以实现!同时破产在我国有两种,即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并购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7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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