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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栏目为您提供最新股东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权利、隐名股东、股东义务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如何确定 关键词:无权代理,公司代付款,协议效力 问题提出: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受让公司的股权吗? 案件名称:白某诉8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① 法院观点:公司的股东或高管人员,在没有公司授权的情况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院如何确认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问题 关键词:挂名股东,出资举证责任,刑事责任对案件的影响 问題提出:未经挂名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案件名称:宸某等与北京盛大彩虹葡萄酒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② 法院观点: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刑事案件的原因若并非因股权转让而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诉讼制度详解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概念: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它是广大股东监督公司经营及预防经营权滥用的最重要的救济和预防手段。 股东进行代表诉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先诉请求 在代表诉讼中,一般来说,股东应当先向公司提出请求,即要求公司就所诉称的错误行为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滥用公司权力,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时候,可能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滥用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常表现为: 公司空壳化 即股东的控制行为,造成公司徒有其表而无法实行本来之宗旨。导致公司空壳化的行为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其一,对公司有控制权股东的具体行为,使公司实际上表现为投资者的一个部门,足以造成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判断自己的交易伙伴是公司还是投资者本人。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
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股东会决议流程
宁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律师分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可以决定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大小事项。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内容: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股东退出机制法律分析
就目前我国的公司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包括转让、公司回购、公司减资),公司清算(包括解散公司、破产清算、被合并注销等)两种途径。 一、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
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
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咨询律师: 胡骅
上述案例,说明在人员混同、业务混同及财务混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各个公司和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对于公司人格混同的说明具有典型性。但是,在现实中,很难有机会证明人员混同、业务混同及财务混同同时存在,也就意味着可能只有一家公司为此承担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的限制
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出资方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直接诉讼] 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在股东大会采取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小股东在公司中总是处于脆弱的地位,其权利时常会受到来自大股东的侵害,而法律则应当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机制,以实现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各国公司法对此都有所认识,并为此建立相应的法律机制,以在最大程度上防止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而公司却以种种借口拒绝。日前,浙江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庭审结了一起股东状告公司“不让其查阅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股东舒某某的诉讼请求。 2005 年 11 月 16 日 ,舒某某出资 30 万元,与丁某成立了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 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问题
对外承担责任的纠纷等等 本律师认为,对于隐名股东的股东主体资格认定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问题: 1、在股东出资不足、瑕疵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是否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如果明知隐名股东对公司出资情况并实际控制公司股份的,可以要求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隐名股东与显名资格确认的纠纷中,隐名股东可以依据协议等实质证据直接对抗显名股东。可以不改变股东名册而直接确认其股东资格。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 临时股东会决议范本
临时股东会决议范本 依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包涵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与联系 新规定之所以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控股股东的同时还要披露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并非其实际控制人 , 而对上市公司产生实际影响的则往往是其实际控制人。 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律界定 1997 年 12 月 16 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发布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的通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代表诉讼] 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利益遭受损害,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不是别人,正是公司控股股东。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支持了原告小股东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控股股东向第三人公司返还其受侵占资金189.44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确定
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清算之前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适用 最近,由当事人咨询,说公司大股东侵犯公司权益,股东想根据公司法152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是现在的情形是,公司已经被判解散,原来的董事会、监事会不能形式职权,在这种情形下,能否不经过公司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由股东直接向公司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3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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