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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保护] 非关税壁垒新发展的特点分析
在新形势下,新非关税壁垒之所以能在限制国际自由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究其原因在于除了具备传统非关税壁垒的灵活性、针对性、隐蔽性、歧视性等特征外,还具备了以下几个新特点: (一)非关税壁垒名目繁杂、应用广泛 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的非关税措施日益增多,从传统的进口配额、自动出口限制、进口许可证到现代的反倾销、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社会壁垒等等。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贸易保护] 传统非关税壁垒的特征分析
第一、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针对性。一般说来,各国关税措施的制定和税率的调整往往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关税在实施过程中还受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约束,从有协定的国家进口的同种商品适用同样的税率,因而较难在税率上作灵活调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贸易保护] 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都有限制进口的作用,但与关税壁垒比较,它有以下的特点: 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壁垒的调整或更改需适应较为繁琐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难以适应;而在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时,通常手续迅速、程序简便,可随时针对某种商品采取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壁垒更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贸易保护] 非关税壁垒的特征
非关税壁垒的特点:(1)与关税壁垒比较起来更具有隐蔽性;(2)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3)具有差别性和歧视性;(4)更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非关税壁垒的分类:主要分为两大类:直接的非关税壁垒和间接的非关税壁垒。前者是指一国政府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加以限制;后者则是通过对进口商品制定各种严格的条件来间接地限制商品的进口。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贸易保护] 非关税壁垒的经济效应
非关税措施一般是直接或间接地限制进口数量,从而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起到保护本国市场和生产的作用。 二、非关税壁垒对出口国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会造成出口国的出口量下降,出口价格下跌,影响出口产品的生产。 三、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非关税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巨大障碍;(2)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超过了制成品;(3)对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的影响超过了资本密集型产品。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贸易保护] 什么叫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就是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非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贸易保护] 非关税壁垒措施
非关税壁垒的概念与特点 (一)非关税壁垒的概念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ntbs)是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它是与关税壁垒相对而言的。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都有限制进口的作用,但是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进行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
咨询律师: 刘波
既然wto宗旨是投资、贸易民营化、自由化,那么,为投资和贸易服务的行业也必须民营化,自由化了,服务行业的民营化还有一个更大的作用,就是以公证人的身份对他所服务的企业经营是否有非法、欺骗等行为实行监督,尤其是那些只有企业股本所有权而不参与经营的股东需要这种有权威的监督。 贸易和投资的服务行业在中国入世后,它们的市场将面临不同的变化。 为贸易和投资服务的行业日益增多,是市场发育成熟的标志。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遵循 wto规则,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健全法律制度,继续执行积极、合理、有效的外国投资政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趋利避害,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是外经贸工作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外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制度,是当前政府、企业都十分关心的热点问题。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贸易管理] 论QFII制度的国民待遇原则
内容提要 国民待遇原则既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的一项原则,也属gats中具体承诺的义务。在我国证券市场大力引进qfii制度,逐步走向国际化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分析研究该制度下的国民待遇问题,正确看待目前的“游戏规则”,逐步改进,最终实现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平等对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贸易管理] 超国民待遇概述
在中国,原来所谓超国民待遇是指中国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外商直接投资高于本国国民投资的待遇,如中国对外资企业一直采取税收优惠、投资优惠、外汇管理优惠等许多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在开放初期对中国更多地吸引外资的确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优惠措施也渐渐削减,国家有步骤将外企的政策拉入国内企业同等位置后,这种所谓超国民待遇也将付诸历史。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贸易管理] 超国民待遇种类
超国民待遇,有形形色色的双轨制,比如退休双轨制,住房双轨制,医疗双轨制,甚至丧葬双轨制等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贸易管理] 超国民待遇的实质
超国民待遇实质就是腐败。这是公开的腐败,是以文件形式确认的“合法”的腐败,也是体现官员阶层集体意志的腐败。 对于腐败,人们往往有种狭隘的认识,以为只有贪污受贿包n奶才是腐败。其实那只是小腐败,只是“皮肤滥淫之蠢物”。集体性的、公开的、以文件规定做先导的腐败才是大腐败。清除大腐败比清除小腐败要困难得多。因为小腐败是摆不到桌面的,小腐败一经暴露,立即人人喊打。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贸易管理] 国民待遇定义
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国内税,运输、转口过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民事诉讼权等;不包括领海捕鱼、购买土地、零售贸易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贸易管理] 国民待遇历史渊源
中宣称要实现"人类……在权利上是平等的"。随后,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卷第一编第11条中规定"外国人在法国享有与其本国根据条约给予法国人的同样的民事权利"。它明确规定对外国人民事权利方面实行相互平等待遇原则,亦即所谓"国民待遇原则"。《法国民法典》对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希腊、卢森堡、奥地利、挪威、瑞典等国产生巨大影响,这些国家的民法典和阿根廷的宪法均规定了类似的"国民待遇原则"。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贸易管理] 什么是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同等待遇,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在实现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平等待遇基础上,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应该享受与该国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这正是世贸组织非歧视贸易原则的重要体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的五大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世贸组织的各个协定和协议中,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这些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其中,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这是一成员方处理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贸易管理] 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非歧视进行贸易是世贸组织的基石,是各国间平等地进行贸易的重要保证,也是避免贸易歧视、贸易摩擦的重要基础。非歧视贸易主要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加以体现。 1978年8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拟出了《最惠国条款最后草案》,该草案第5条把“最惠国待遇”定义为:“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者与该受惠国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优惠,不低于该给 惠国给予第三国或者与该第三国有同样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第4条认为最惠国待遇条款是“一国据以对另一国承诺在约定关系范围内给予最惠国待遇的一种条约规定”。 国际经贸关系中最惠国待遇有这几种形式: (1)无条件的与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惠、豁免或特权应立即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对方。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条款是指缔约一方已经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豁免或特权是有条件的,缔约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条件才能享有这种优惠、豁免或特权。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最先是在美国与他国签订的贸易条约中采用的,所以又叫“美洲式”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由此可见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的区别在于授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贸易管理]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中的规定,例如,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的措施;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以及国家为了维护国内的公共秩序而制订的限制规定与禁令,都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 ??
咨询律师: 肖本岗
《1994年关贸总协定》有关最惠国待遇若干原则的理解与运用 运用最惠国待遇条款,还必须正确理解最惠国待遇条款中有关具体原则的确切含义。 1.“原产于” 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是直接给予原产于(originating in)各成员方的产品,其目的是使各种优惠待遇只给予成员方生产或加工的产品,而不涉及非成员方的产品。这就是说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贸易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1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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