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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 谁剥夺了女性生育权
小倩2007年8月大学毕业后到南京某信息化研究中心做打字员。信息中心是一家民办非企单位,由某研究院出资开办,因此小倩与其他员工一样,工作岗位和日常管理都在研究院。入职后,小倩参加了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可谓前程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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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为此经常大打出手。 2007年11月金珠怀孕,想到丈夫不仅不体贴,反而为几十元钱动手打自己,于是她悄悄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半个月后,得知此事的李刚非常气愤,便提出离婚。 今年2月,他们到农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未果后,李刚以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在查清事实后认为,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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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与郭女士于2008年4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王先生带着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一起共同生活。开始一家人生活有滋有味,和和睦睦。但后来因郭女士想要一亲生子,而王先生以年龄大为由不愿意生育,双方由此产生矛盾。夫妻间时常为生孩子一事发生争吵,以至郭女士闻出走,双方分居达半年之久。2009年6月,郭女士以丈夫不同意生育,侵害了自己的生育权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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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认识四个月就登记结婚,生活不到两个月,妻子就离家出走,而且偷偷去流产。当妻子起诉要求离婚时,丈夫怒讨生育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6万元,同时要求归还4.88万元彩礼钱和3.55万元的首饰。近日,记者从崂山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妻子离家出走和私自流产,存在一定的过错,返还丈夫给的一半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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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体形、容貌变丑,对她在三资企业内的竞争不利。 为生孩子一事,胡某与张某常引发家庭纠纷。周围人的议论和年事已高的父母的催问使胡某一怒之下提出离婚,其妻不同意。今年7月,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起诉书认为:其妻剥夺了自己的生育权,坚决要求离婚。石乔口区法院了解到双方均有意解除其婚姻关系后,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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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 妇女生育子女的权利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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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原告生育权的伤害。 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婚姻法第九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因此,男性也当然享有生育权。而李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两个人共同生育的胎儿流产是对张某生育权的一种侵犯。 【评析】 笔者比较认同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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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 奉子成婚与生育权
个孩子啊-我怎么忍心杀了他(她)。这一僵持就是几个月,眼看肚子一天天大起来,要不是我以两条命相逼,他现在还是个快乐的单身汉。” 我的心突然有被丝线拴扯的痛,搜索过全部安慰人的话,最后只吐出一句:“没事了,你的孩子会比你更漂亮的,好好保重身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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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 生育权的尴尬与选择
法律应规定未婚者有生育权,并对未婚者生育权给予适当限制。 关键词:生育权 尴尬现象 值选择 生育权是指个人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有依照法律规定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1968年联合国在德黑兰召开的国际人权大会上,第一次承认了生育权是一项人权。我国在六、七十年代始提出的“生育权”,是作为人权一部分的一个政治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生育权不再只是一个单纯的政治概念,而已经成为一个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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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尤其严重。”在接到不少来信来函的反映后,有感于问题的严重性,这位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和16位政协委员一起向大会提交了提案,呼吁保护女职工合法生育权。 “人们对计划生育有种错觉,认为就是让人少生孩子,其实不然,该生的还是要生。”潘贵玉委员对个别地方设立的“放弃二胎指标奖”提出质疑:“符合政策的,还是要允许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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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 女性生育权吓退企业
用品有限公司在招聘总经理秘书时写到:“已婚已育优先”;某公司招聘会计,直接写“女性应聘者,已婚已育优先”……像这类直接写明要求女性“已婚已育”的招聘启示其实还有很多很多。 女性生育权益吓退企业 在“未婚未育”、“已婚未育”、“已婚已育”的求职大pk中,“已婚已育”者取得了明显优势。对于女性求职者的质疑,在记者的采访中,企业们也各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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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女性,我很理解生育的女职工需要保障,但作为企业主,我又很希望她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陆集团董事长王晶对记者说,“我很矛盾。” 尽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中国女性常常在就业和工作中因为怀孕生育问题受到不平等待遇,这让很多企业颇受微词。此间专家指出,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不能一味地强调企业的责任,只有合理分配责任,让企业有积极性,才能真正保护好女职工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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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生育子女的权利不能分割看待,女人享有,男人也享有,而且缺了任何一方,生育权都将成为空谈。 权利意味着可为可不为,夫与妻都拥有生育权,即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有生育的自由和不生育的自由。当双方对此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均愿生或者均不愿生时,就不存在权利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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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 女性生育权不应剥夺
人权事业的进展》亦鲜明地指出:“国家尊重妇女的生育权,保护妇女的生育健康”。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中,这种权利不应该受到限制和剥夺。小欣虽是在校生,但她已21岁是成年女性,她同样享有生育权。一个女性在怀孕之后,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不让她生下孩子,逼她打掉肚子里的孩子都是极不道德,且违反人性的。怀孕的女性理当得社会的保护和呵护,而不是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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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两次怀孕,两次背着丈夫做了人流手术。18日,哈市市民张勇(化名)以讨要男性生育权为由欲状告妻子,让她履行生育义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男性生育权被侵犯的现象并不少见,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虽然强化了男性生育权的概念,但在实际生活中,即使男性以妻子侵犯生育权为由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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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两年,“宫外孕”这个名词的曝光率高了很多,央视记者陆幽、明星李小璐和猝死的女主播梁薇,都跟宫外孕扯上了关系。妇产科主任王雅丽也说,近几年来,宫外孕的发病率比原来提高了许多。原来一个月有几个,现在最密集的时候一天就能接收三四个宫外孕病人,很多人丧失了做母亲的机会。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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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责任总有人要去承担的,所以女性员工因生育带来的问题,是社会的一种整体需求导致的,那么就需要设计一种制度,由整个社会来共同承担女性生育的责任。 有关法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要承担孕期女性的保障责任,但女性生育权保护是全社会受益,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女性孕期的责任显然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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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济南市天桥区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审结一起员工因怀孕生子被开除的劳动纠纷案件。天桥区某幼儿园员工李某因怀孕生子,被单位以旷工为名开除。法院最终判决单位给李某补交养老保险金和补发工资。有关人士指出,此案反映出职业女性生育权受到一些单位干预,同时暴露出部分单位对女性生育权保护的不足。 李某于1999年5月被天桥区某幼儿园录用。2004年8月12日,怀孕的李某妊娠反应强烈,请假后回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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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机投镇的丈夫昨决定,如亲子鉴定5岁的儿子不是自己的,将向前妻索赔。 “儿子根本不是你的,而是我人工授精生下的!”昨天,当前妻嘴里吐出这句话时,张某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莫非自己花费5年心血养大的儿子,居然不是自己的血肉?他决定做亲子鉴定,如果儿子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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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孩子是累赘;二是怕生孩子后体形、容貌变丑,对她在三资企业内的竞争不利。 为生孩子一事,胡某与张某常引发家庭纠纷。周围人的议论和年事已高的父母的催问使胡某一怒之下提出离婚,其妻不同意。今年7月,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 起诉书认为:其妻剥夺了自己的生育权,坚决要求离婚。硚口区法院了解到双方均有意解除其婚姻关系后,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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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0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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