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劳动人事部 发布文号: 经国务院外商投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方干部的管理,提高中方干部素质,保障企业的用人自主权,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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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帐问题的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帐问题,我部1983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帐问题的若干规定》。最近,有的单位提出,中外双方订立的合同中有“第三者不能参与“的条款,是否仍需委托会计师查帐;有的会计咨询机构提出,一些外国投资在中国经营的项目,往往有部分财务收支需在国外进行核实,会计师如何对这部分收支进行审查。
咨询律师:
刘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劳动人事部关于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
发布部门: 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劳人干[1987]34号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人事局),计划单列市劳动人事局(劳动局、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的人事(干部)部门: 经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刘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争议救济方式
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2、《合资企业法》第14条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 3、《条例》第14条规定:“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咨询律师:
刘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法规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港澳台企业由于特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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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相关问题
请问如果中外合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是不是按比例同时要增加呢?如要,需向什么部门申请? 2. 如中外合资企业打算向香港银行借款,如超过美元3,000萬,除了向外汇管理局登记,还需向什么部门登记呢? 3. 因向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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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低于25%,否则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
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资企业应向中国政府交纳使用费。上述各项投资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如何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与登记 1.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体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的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个人均可以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