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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年会
股东,年会,大会,公司,决议,召集 股东大会年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 股东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这样既可以即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又可以节约股东的时间、精力,并减少公司为召集会议而必须支付的费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表决权,股份,表决,大会,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权当如何计算? 股东大会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是指在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表决时,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来计算表决权的,每一股份为一个表决权,而不是按参加会议的股东人数来计算表决权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规则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规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条对股东大会的权利作出如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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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usiii holdings limited 提请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因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至今未召开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股东大会,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股东大会瑕疵 股东要及时说不 广西审结一起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案 法院判决股东未及时提起诉讼驳回诉请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杨智强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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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usiii holdings limited 提请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因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至今未召开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股东大会,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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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地位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的权力上要表现为宏观上的决策权和监督权两个方面。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虽然对外并不直接代表公司,对内也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但却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其他机构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公司的其他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都必须执行。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执行股东大会的决定,行使职权不得与股东大会的决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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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咨询律师: 胡骅
的成本太高,中小股东广泛存在“搭便车”的意识,流通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比例很低,各种旨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制度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中小股东尚不能通过这些机制为自己争得发言权。 这种中小股东“所有者缺位”现象对完善公司治理将造成不良后果。由于中小股东所有者缺位,致使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遭到破坏,取而代之的是大股东的利益膨胀。
咨询律师: 胡骅
「内容摘要」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作为一个会议体的机关,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发挥意思表示的功能,但公司的意思表示不局限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冲破了民法关于法人决议的法理架构,尤其是民法上意思表示瑕疵的理论不适用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监事会具有拘束力,但对第三人和股东是否有法律效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召集,股东,履行,主持,大会,职务 特殊情形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1.在董事会能够履行职责召集股东大会,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2.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3.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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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提案,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作为上市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是上市公司构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也是上市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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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三种形式
股东大会的三种形式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咨询律师: 胡骅
这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一种特定方式,也就是股东除了参加股东大会对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外,还可以对公司经营有建议权、质询权,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这两项权利,认真对待股东的建议,回答股东的质询。当然,股东可以提出有关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直接过问公司的事务,支配公司的财物。这种管理是公司内部民主性的一种体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新《公司法》明确和细化了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股东大会的表决环节是上市公司股东行使权力、表达意思的重要一环,新修订的《公司法》在这个环节更有重大突破。新《公司法》首次引入了累积投票制。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关键词:股东大会决议;作为义务;第三人;公权力机关;确认之诉 内容提要: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审查既可以在决议作出之前进行,也可以在决议作出之后进行。股东大会决议不能给股东负担需要以作为方式展行的积极义务,也不能约束以私法身份出现的第三人。公权力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应当尊重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与股东大会决议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凭借股东大会决议向其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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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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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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